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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庞石磊:专业捍卫权益,多领域显身手

2025.09.08 合同纠纷 84人浏览举报
解析
成都法律界,庞石磊律师是一颗耀眼的明星。他是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还担任律所重大案件研究中心和大案要案部负责人。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的他,凭借深厚法学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在法律领域成绩斐然。
庞石磊律师:专业服务,权益捍卫者
庞律师专业领域广泛,有着多年金融、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多领域法律事务处理经验,无论是经济纠纷还是刑事案件,都能提供有效法律解决方案。他职业资质过硬,带领的律师团队专业素养高、能力强,赢得了委托人信任。其服务特色鲜明,秉承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理念,以实战经验丰富、思维缜密等著称,面对复杂案件能冷静分析。
庞律师责任心与投入度极高,为委托人合法权益不遗余力。在众多成功案例中,如代理芦山西xx种合金有限公司案,挽回经济损失110余万元;处理张某与李某离婚案,为委托人争取到数千万夫妻共同财产。他专项经验也十分丰富,参与处理过涉案标的逾3亿元的BOT建设工程纠纷,帮助委托人争取权益近亿元;在网络主播受害电信诈骗案中,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获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处理多起群体性案件,避免了群体性事件发生。庞律师郑重提示,遇到疑难法律问题建议委托律师解决,他及其团队值得信赖。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方法与标准
外观专利申请过程中,判断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一般有以下方法。一是肉眼观察,根据普通消费者肉眼观察是否混淆判断,以产品易见部位异同作为依据,不借助仪器或化学手段分析视觉观察不到的部分。二是隔离观察、直接对比,先分别摆放产品,产生直观第一印象,再摆放在一起直接对比分析,得出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结论。三是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从整体出发观察所有要素,对主要构成和创新点进行综合判断。
被控侵权产品构成侵权须满足两个条件,包含外观设计专利的创新点且整体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标准如下:首先要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授权审查依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侵权判断依据商品销售和消费者购买实际情况,该分类表仅作参照。其次,判定应以普通消费者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致混淆则不构成侵权,反之则构成侵权。对于非通常消费品,由特定消费群体进行比对。再次,要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从整体出发判断主要构成和创新点。最后,相近似外观设计判断较难,实践中采用设计要部比较法,笔者赞同只有设计要部相同或相近似,且是主要部分或整体外观相同或相近似时,才认定为相近似外观设计,因为整体外观决定是否引起普通消费者混淆。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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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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