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成都法律界,庞石磊律师堪称一颗耀眼的明星。他身兼
四川厚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等多职,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拥有丰富的金融、房地产、
建设工程、
公司并购等领域法律事务处理经验。
庞律师带领的团队以诚信、敬业、专业、高效为服务理念,在竞争激烈的法律市场中崭露头角。他们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面对复杂案件能刻苦钻研,以缜密思维和独特办案风格应对突发状况,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好评。
庞律师经手的众多成功案例,充分彰显了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担当。在
执行异议案、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等领域,他为委托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如在芦
山西xx种合金有限公司与四川xx冶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执行异议案中,帮助委托人挽回110余万元;在简阳市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
资阳市xx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为委托人减少付款金额、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在婚姻家庭纠纷方面,他也表现卓越,为全职太太争取到数千万
夫妻共同财产,为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委托人挽回数百万元
夫妻财产。此外,他还积极处理各类复杂纠纷,如网络主播受害
电信诈骗案的无罪辩护,以及多起群体性案件的妥善处理,避免了冲突升级。在非诉讼领域,他的团队同样成果丰硕,通过查封土地促使被告支付欠款,为公司争取到额外赔偿款。庞律师郑重提示,遇到疑难问题应
委托律师解决,擅自处理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除了在各类案件中展现实力,庞律师还关注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主体资格和责任认定问题:
1. 受害人及亲属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包括因事故受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死亡人的权利继受人、死者生前或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应将所有权利继承人和被抚养人列为原告,以全面处理全案权利人的权利。
2. 机动车损害赔偿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顺序,首先是直接责任人即驾驶者;单位或车主在驾驶者执行职务致害时为第一顺序责任人,其余情况在驾驶者无力赔偿时承担垫付责任。
3. 动车损害赔偿特殊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租(借)用关系中,一般由租用人或借用人承担责任,无力赔偿时车主垫付;受雇关系分执行职务和非执行职务情况确定赔偿主体;盗用他人机动车,责任主体为盗用者;车辆买卖未过户,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承担垫付责任。
4. 第三人的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我国道路交通侵权赔偿采用推定过错责任,受害人应先要求有过失的第三人赔偿,第三人欠缺赔偿能力时,机动车一方先承担责任再追偿。
5. 好意同乘者的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有偿搭乘可根据侵权和合同违约竞合选择赔偿制度,好意同乘者一般不能作为绝对免责事由,但不排除例外情况。
相信庞石磊律师将继续凭借专业和担当,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同时在交通事故赔偿等法律领域为人们提供清晰的指引。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