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法律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专业律师成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力量。
成都法律界的庞石磊律师,便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庞石磊律师:专业担当护权益
庞石磊律师身为
四川厚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等重要职务,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他在金融、房地产、
建设工程等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法律事务处理经验,赢得众多委托人的一致好评。他带领的律师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实战经验丰富,思维缜密,面对突发状况能保持稳定心态,形成独到辩证思路。他们竭尽全力为委托人合法权益据理力争,满足当事人个性化法律服务需求。
庞律师的成功案例数不胜数。在经济纠纷、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领域都有出色表现。如在经济纠纷中,为芦
山西xx种合金有限
公司挽回110余万元经济损失,为简阳市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挽回500余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在涉案标的逾3亿元的BOT建设工程纠纷中为委托人争取权益近亿元。在婚姻家庭纠纷里,为张某争取到数千万
夫妻共同财产,为
绵阳三台于女士挽回数百万元
夫妻财产。此外,他还成功处理网络主播受害
电信诈骗案无罪辩护等多起挑战性案件。庞律师郑重提示,遇到疑难问题建议
委托律师解决,他及其团队正以专业素养和责任感为当事人保驾护航。
交通事故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处理难题
一起交通事故致多人受伤,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也时有发生。2012年3月15日,赵某驾驶翻斗车侧滑致王某、白某、陈某受伤,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翻斗车系尚某所有,赵某为其雇员,车辆在平安财险
阜新中心支公司投保
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截止开庭,白某未起诉。
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交强险责任限额固定,王某和陈某损失总额已超限额,对于各受伤人损失在
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如何分配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不诉不理原则,王某和陈某先行起诉可优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获赔;另一种意见认为交强险应平等惠及每位受害人,可先中止案件,待白某起诉后再判决。
合理处理交通事故起诉难题的建议
上述两种意见各有合理性。第一种意见考虑到伤情不同可能影响诉讼效率,第二种意见侧重受害人平等性和赔偿均衡性。虽然《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多个被
侵权人同时起诉时按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赔偿数额,但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情形尚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法官可通过行使释明权,告知未起诉受害人及时起诉并加入合并审理,若不起诉则视为放弃与其他受害人同时按比例受偿权利,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已诉受害人损失予以赔偿,其他受害人可另案起诉。这样既能尊重受害人程序选择权,又能保障先行起诉受害人及时获得赔偿的实体权利。
总之,无论是庞石磊律师以专业担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还是合理处理交通事故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的难题,都彰显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