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阔领域中,专业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庞石磊律师便是其中的佼佼者,同时外观专利的判定也有其科学的方法和标准。
一、庞石磊律师:专业与责任的典范
庞石磊律师是
成都知名律师,
四川厚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及创始合伙人,还担任律所重大案件研究中心和大案要案部负责人,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他专业领域广泛,涵盖金融、房地产、
建设工程等众多法律事务。
其团队服务特色鲜明,秉承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理念,以实战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著称,能在突发状况下保持稳定。在责任心和投入度方面,他们为委托人不遗余力,在处理群体性案件时体现出社会担当。
庞律师有着众多成功案例,在经济纠纷、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离婚案件等方面都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损失。在
刑事辩护中,也为网络主播做无罪辩护取得免予刑事处罚的结果。他郑重提示,遇到疑难法律问题应
委托律师解决,其团队值得信赖。
二、外观
专利申请:判断相同或相近似的方法
(一)肉眼观察
判断被控
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相近似,依据普通消费者肉眼观察是否混淆,以产品易见部位异同判断,不借助仪器分析视觉观察不到的部分。
(二)隔离观察,直接对比
先将两种产品分别摆放,让审判人员产生直观第一印象,再摆放在一起直接对比分析,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得出结论。
(三)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不能从局部或割裂各部分判断,要从整体出发,对所有要素观察,综合判断主要构成和创新点。被控侵权产品构成侵权需包含外观设计专利的创新点且整体相同或相近似。
三、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标准
(一)产品类别判断
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同类,授权审查依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侵权判断依据商品分类规律、销售和购买实际情况,该分类表仅作参照。
(二)判断主体标准
以普通消费者眼光和审美能力为标准,而非专业设计人员。普通消费者对类别相同或相近产品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混淆则不侵权,混淆则侵权。对于非通常消费品,特定消费群体为判断主体。
(三)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同判断相同或相近似方法中的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
(四)相近似外观设计判断
相同外观设计较易认定,相近似较难。判断相近似普遍采用设计要部比较法,应考虑设计要部在整体外观中的影响,只有设计要部相同或相近似且影响整体外观辨认时,才认定为相近似外观设计。
无论是庞石磊律师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还是外观专利判定的科学方法和标准,都在法律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人们解决法律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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