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庞石磊律师和外观
专利侵权判定都是备受关注的话题。庞石磊律师凭借其卓越的专业能力为委托人权益保驾护航,而外观专利侵权判定则有一套严谨的方法和标准。
庞石磊律师:专业服务铸就维权典范
庞石磊律师是
四川厚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同时担任律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负责人以及大案、要案部负责人。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在金融、房地产、
建设工程等众多法律事务领域经验丰富。
他所带领的律师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在各类案件中表现出色。在经济纠纷案件中,代理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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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等案件,为委托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帮助全职太太争取到数千万
夫妻共同财产;在
刑事辩护方面,让委托人获得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结果;还擅长处理群体性案件和
征地拆迁事务,维护了广大业主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庞律师郑重提示,遇到疑难问题
委托律师解决是明智之选,律师拥有专门解决纠纷的工具和丰富经验,自行处理可能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后果。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方法与标准
判定方法
1. 肉眼观察:判断被控
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相近似,依据普通消费者肉眼观察是否混淆,对视觉观察不到的部分,不借助仪器或化学手段分析,以产品易见部位异同判断。
2. 隔离观察,直接对比:先将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分别摆放,在时间和空间上保持间隔,让审判人员产生直观第一印象,再将两者摆放在一起直接对比分析,得出异同结论。
3.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不能仅从外观设计局部出发,要从整体观察所有要素,对主要构成和创新点综合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构成侵权需满足包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创性部分且整体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
判定标准
1. 同类产品审查: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授权审查依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侵权判断依据当事人证据、商品分类规律和习惯以及实际销售和购买情况,该分类表仅作参照。
2. 以普通消费者为标准: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相近似,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对于非通常消费品,由特定消费群体进行比对。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致混淆则不侵权,反之则侵权。
3.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同判定方法中的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
4. 相近似外观设计判断:相同外观设计较易认定,相近似外观设计较难。判断相近似外观设计普遍采用设计要部比较法,笔者赞同只有设计要部相同或相近似,且设计要部是产品外观主要部分或虽不是主要部分但产品整体外观相同或相近似时,才认定为相近似外观设计。
无论是庞石磊律师为委托人权益的全力以赴,还是外观专利侵权判定的严谨规则,都体现了法律领域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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