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袤天地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以专业为剑,以正义为盾,守护着公平与秩序。陈成有律师便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他不仅在法律专业领域展现出卓越的能力,还通过实际案例为社会的公平正义添砖加瓦。
陈成有律师毕业于
昆明理工大学,是
云南滇晋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及民商事部主要负责人。他专注于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等多个法律事务领域,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办案风格,成功代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的诉讼技巧。他始终将委托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秉持着提前参与法律事务、把控和预防法律风险的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尊重,致力于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在他代理的一起债权继承案件中,充分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案件中,D某于2015年向B某借款20万元,B某去世后,其
法定继承人C某继承债权,后A某成为新的
债权人。然而,D某与E某在陆续归还部分款项后,尚欠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还款。A某与C某无奈之下向
法院提起诉讼。
此案件存在多个争议焦点。一是借款利息是否应当支付,被告辩称未明确约定利息,认为归还的均为本金;二是已归还款项的性质,双方对是本金还是利息存在分歧;三是E某是否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其虽未在
借条上签字,但有备注确认债务。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借条、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及债权继承的合法性,被告也提交银行流水证明已还款金额。法院经审理查明,借款关系真实有效,结合还款记录及E某的备注,认定双方存在利息约定。最终,法院判决D某与E某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一,明确了
民间借贷利息约定的认定标准,为类似利息约定不明的案件提供了裁判思路;其二,保护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确认了债权的可继承性,维护了债权债务关系的稳定性;其三,强调了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E某通过备注确认债务的行为被认定需共同偿还,进一步明晰了认定标准;其四,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体现了法律对诚信原则的维护。
陈成有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就像法律世界里的一盏明灯,照亮了公平正义的道路,相信在未来,他将继续在法律领域发光发热,守护更多人的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