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律师作为法律的践行者和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陈成有律师便是其中一位杰出代表,他以专业与担当在法律领域绽放光彩。
陈成有律师毕业于
昆明理工大学,是
云南滇晋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及民商事部主要负责人。他专注于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等多领域事务,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学理论功底,在处理复杂案件时能迅速理清头绪。严谨的工作态度让他不放过任何细节,敏捷清晰的思维使他在法庭上应对自如,专业高效的办案风格让案件能及时有效处理。他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服务,成功代理多起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和独特诉讼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利益。
在执业期间,陈成有律师不断优化服务理念,把委托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他深知当事人的焦虑与无助,以勤勉尽责的精神和务实高效的风格赢得了信任与尊重。同时,他认为律师提前参与法律事务,把控和预防法律风险,将诉讼化解于无形,更有利于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展现了超越传统辩护律师的前瞻性思维。
陈成有律师不仅有专业能力和服务理念,还在实际案件中展现了卓越的法律素养。以一起债权继承案件为例,A某、C某与D某、E某的借款纠纷中,案件存在多个争议焦点。借款利息是否应支付、已归还款项的性质、E某是否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等问题错综复杂。
在诉讼过程中,陈成有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协助原告提交
借条、银行流水、
公证文书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及债权继承的合法性。
法院经审理查明借款关系真实有效,结合还款记录及备注认定双方存在利息约定。最终,法院判决D某与E某归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这起案件意义重大。首先,明确了
民间借贷利息约定的认定标准,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裁判思路;其次,保护了继承人合法权益,保障了债权债务关系的稳定性;再者,强调了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E某虽未签字但备注确认债务被认定需共同偿还;最后,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体现了法律对诚信原则的维护。
陈成有律师坚持以法律技能为依托,以法律信仰为追求,期望为更多当事人提供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他用专业知识和实际行动,为法治社会添砖加瓦,让更多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让法治的阳光普照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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