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有许多专业人士为公平正义而努力,陈成有律师便是其中之一。
1.陈成有律师的专业风采
陈成有律师2011年毕业于
昆明理工大学,是
云南滇晋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还担任律所民商事部主要负责人。他主要负责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
侵权、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事务。无论是企业的合同纠纷,还是个人的债权债务问题,他都能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提供有效解决方案。他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学理论功底,成为专职律师后还不断学习最新
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在办案中,他工作严谨、思维敏捷清晰、办案专业高效。他注重和当事人沟通,深入了解需求,会提供多种解决方案并分析利弊,让当事人做合适决策。他把委托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认为自己不仅是法律代理人,更是知心朋友和坚强后盾。他办理过大量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和独特诉讼技巧,还认为律师提前参与把控法律风险,避免纠纷产生更有利于维护各方权益。他以法律技能为依托,以法律信仰为追求,未来会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
诉讼离婚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情形
实践中,人民
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调解或直接起诉。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先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是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二是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是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前四种情形可看作国家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而对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般参照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情形来认定。
总之,陈成有律师在法律事务中展现出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而了解诉讼离婚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情形,也能让人们在面对婚姻问题时,更清楚法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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