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陈成有律师:法律领域的守护者
陈成有律师毕业于
昆明理工大学,是
云南滇晋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还是律所民商事部的主要负责人。他专业领域广泛,涵盖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等多方面事务。在多年执业生涯中,他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
在办案时,陈成有律师展现出卓越的专业素养。他有扎实的
法律知识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思维敏捷清晰,办案风格专业高效。他独特的诉讼技巧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有力武器,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同时,陈成有律师注重服务理念的优化。他把委托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勤勉尽责和务实高效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他认为律师不仅要在法庭上辩护,更要提前参与法律事务,把控和预防法律风险,避免纠纷产生,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他以法律技能为依托,以法律信仰为追求,期望为更多人提供服务,让大家感受法律的公平正义,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2.
诉讼离婚: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实践中,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我国法律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1079条指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先由有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时应先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具体有以下情形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一是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二是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是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
起诉离婚应准予。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也应准予。
其中,前四种情形是国家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对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般参照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情形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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