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陈成有律师:专业服务显担当
陈成有律师2011年毕业于
昆明理工大学,是
云南滇晋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及民商事部主要负责人。他专业知识深厚、实践经验丰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其专业领域精准聚焦在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
侵权、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事务上。在建设工程领域,能解决工程各环节法律问题;处理合同纠纷时,可精准把握关键争取最大利益;债权债务事务中,善于追讨欠款化解危机;民事侵权方面,为受害者争取合理赔偿;担任公司顾问,为企业防范风险保障发展。
他职业资质过硬,凭借扎实的
法律知识和出色能力,带领团队处理大量复杂民、商事案件,获业界广泛认可。办案时,他保持严谨态度、清晰思维和高效风格,运用独特诉讼技巧,为当事人制定个性化方案,无论案件简单或复杂,都能专业处理。而且他责任心十足,把委托人的事当自己的事,遵守职业道德,认为律师应提前把控预防法律风险,避免纠纷。他有丰富专项经验,办理大量民、商事案件,成功代理多起有影响力案件,为当事人挽回巨大经济损失。
2.
诉讼离婚:
法院认定感情破裂情形
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先由有关组织调解或直接起诉。法院审理应先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
重婚或与他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
起诉离婚应准予。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也应准予。这四种情形可视为国家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
对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般参照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情形,作为具体认定标准。总之,法院裁判离婚诉讼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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