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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成有律师:专业铸就公平正义,竭诚守护当事人权益

2025.09.15 债权债务 77人浏览举报
解析
1.陈成有律师:专业守护公平正义
在法治社会里,律师是至关重要的角色,陈成有律师就是杰出代表。他2011年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是云南滇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和民商事部主要负责人。其专业领域广泛,涵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多方面。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他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服务。
在多年执业中,陈成有律师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他以严谨态度对待每一个案子,思维敏捷清晰,办案专业高效,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了独特诉讼技巧,能在复杂案件中迅速找到关键突破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他不仅专业能力出色,还注重服务理念优化。把委托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勤勉尽责和务实高效赢得了当事人信任和尊重,这体现了他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此外,他认为律师提前参与法律事务,把控和预防法律风险,避免纠纷产生,将诉讼化解于无形,更有利于维护各方权益。他也积极践行这一理念,通过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帮助企业提前识别和防范法律风险。他坚持以法律技能为依托,以法律信仰为追求,期望为更多人提供服务,为维护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2.诉讼离婚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情形
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先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具体有以下情形: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准予离婚。
其中,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四种情形是国家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对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情形作为具体标准。
无论是陈成有律师以专业和热情守护公平正义,还是法院对诉讼离婚中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认定,都在法治社会中有着重要意义,为人们的生活和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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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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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成有

云南滇晋律师事务所

陈成有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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