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陈成有律师:专业与担当并存
陈成有律师2011年毕业于
昆明理工大学,是
云南滇晋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还担任律所民商事部主要负责人。他在法律领域展现出非凡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其专业领域精准聚焦且全面覆盖,主要处理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
侵权、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事务。在建设工程领域,他能为当事人各环节提供专业法律支持;处理合同纠纷时,能把握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利益;债权债务和民事侵权案件,他经验丰富可维护当事人权益;作为
公司法律顾问,能为企业防控法律风险。
他拥有扎实专业知识和理论功底,通过不断学习紧跟法律动态,专业能力获律所和行业认可。他办案专业高效,注重服务质量,秉持预防为主的理念,提前把控风险,避免纠纷,节省当事人时间和成本,赢得高度认可。执业期间,他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当事人需求,密切沟通,为案件查阅资料、实地调查,不放过细节,赢得信任和尊重。他还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和独特诉讼技巧,成功代理多起案件,挽回经济损失。
2.
诉讼离婚: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情形
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区分准予或不准离婚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我国《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调解或诉讼。法院审理应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几种情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包括
重婚或与他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
起诉离婚应准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也应准予。
其中,前四种情形可理解为国家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对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般参照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情形作为具体标准。
陈成有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而了解诉讼离婚中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也有助于当事人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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