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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成有律师守护正义,离婚协议财产纠纷维权指引

2025.09.15 债权债务 65人浏览举报
解析
1.陈成有律师:专业担当守护公平正义
陈成有律师2011年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是云南滇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和民商事部主要负责人。他专注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在每个案件中,他都展现出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他工作严谨,不放过任何细节,思维敏捷清晰,能在复杂案件中迅速找到关键,以专业高效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他成功代理多起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掌握了独特诉讼技巧,像战士一样在法律战场上为当事人冲锋陷阵。执业期间,他始终优化服务理念,把委托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赢得了当事人信任和尊重。他认为律师提前参与法律事务,把控和预防法律风险,避免纠纷产生,更有利于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他以法律技能为依托,以法律信仰为追求,期望为更多人提供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一方,债权人维权难题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夫妻一方为躲避个人债务,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全部归另一方,导致债权人赢了官司却执行不到财产。民法典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债权人维权提供了依据。
3.案例解析:方某维权之路
2021年1月,方某起诉林某偿还900万元借款及利息,法院追加林某妻子李某为被告,判决林某偿还债务。判决生效后,林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方某申请执行,发现林某名下无财产。后来方某得知,林某与李某在案件审理中协议离婚,林某将持有的某公司股份转让给李某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方某于4月26日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股份转让的约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满足一定条件: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债权;二是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或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三是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在本案中,方某有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对林某的债权,林某在离婚协议中无偿处分财产,且李某未提供证据证明股份转让并非无偿等情况。在方某执行无果的情况下,应认定林某转让股份的行为影响了方某的债权实现,法院最终认定方某的撤销权成立。这为面临类似情况的债权人提供了维权参考。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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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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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成有

云南滇晋律师事务所

陈成有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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