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权债务 > 陈成有律师:捍卫权益与离婚协议财产纠纷解析

陈成有律师:捍卫权益与离婚协议财产纠纷解析

2025.09.15 债权债务 46人浏览举报
解析
在法律这片充满挑战与机遇的海洋里,有众多律师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陈成有律师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1.陈成有律师:专业尽责的法律守护者
陈成有律师2011年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现在是云南滇晋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还是律所民商事部的主要负责人。他的业务范围很广,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侵权以及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事务。多年来,他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在每个案件中都严谨认真。他思维清晰敏捷,办案专业高效,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成功代理多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的诉讼技巧。
在执业期间,陈成有律师一直秉持“把每一个委托人的事都当成自己的事”的服务理念。他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以勤勉尽责和务实高效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他觉得律师提前参与法律事务,把控和预防法律风险,避免纠纷产生,把诉讼化解于无形,更有利于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坚持以法律技能为依托,以法律信仰为追求,希望为更多当事人提供服务,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2.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下债权人的维权困境与法律依据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一方为了躲避个人债务,会在离婚协议里约定财产全部归另一方,导致债权人赢了官司却执行不到财产。比如2021年1月,方某起诉林某偿还900万元借款及利息,法院追加林某妻子李某为被告,判决林某偿还债务。但判决生效后,林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方某申请执行时发现林某名下无财产。后来方某得知,林某和李某在案件审理中协议离婚,还把林某持有的某公司股份转让给了李某。方某于是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股份转让的约定。
民法典》为债权人维权提供了依据。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第五百四十二条规定,债务人影响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3.案例解析: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本案争议焦点是林某在离婚协议中处分股权的行为是否影响方某债权实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债权,这是前提;二是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或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三是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在本案中,方某有法院生效判决证明对林某享有债权,林某在离婚协议中无偿处分了财产。而李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股份转让并非无偿等情况,在方某执行无果时,应认定林某转让股份的行为影响了方某债权实现,所以法院最终认定方某的撤销权成立。
如果你正面临法律难题,不妨选择陈成有律师,让他成为你合法权益的守护者;当遇到类似离婚协议财产约定损害债权人权益的情况,债权人也可依据法律积极维权。
法律依据
_
报告编号:NO.2025091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