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世界中,有许多法律工作者为维护公平正义而努力,陈成有律师就是其中的一员。
1.陈成有律师的专业背景与执业领域
陈成有律师2011年毕业于
昆明理工大学,现在是
云南滇晋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还是律所民商事部的主要负责人。他专注于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
侵权、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领域。经手大量民、商事案件的他,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工作态度严谨,思维敏捷清晰,办案专业高效。他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成功代理多起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还掌握了独特的诉讼技巧。
2.陈成有律师的服务理念与职业追求
执业期间,陈律师不断优化服务理念,把委托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他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勤勉尽责的精神和务实高效的风格,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尊重。他明白,律师提前参与法律事务,把控和预防法律风险,将纠纷化解于无形,更有利于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陈成有律师以法律技能为依托,以法律信仰为追求,怀揣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初心,期望为更多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如果大家正面临法律难题,不妨让陈成有律师成为合法权益的坚实守护者。
3.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金条款的适用问题
除了陈成有律师的个人情况,在法律规定方面,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金条款是否可以继续适用也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的违约责任包括合同内定的违约金。司法实践中也有明确的司法政策与司法解释。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根据
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其实质是认为违约金条款系当事人事先达成的、可独立于合同剩余条款之外的合意,该条款的效力不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而受影响。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参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虽然该条是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但其体现的违约金条款效力不因合同解除而受影响的法理,可类推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合同。总体而言,若合同因违约而解除,违约金条款可继续适用,但违约金过分高于因解约造成的损失的,对于超过部分,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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