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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成有律师专业守护正义,离婚协议财产纠纷维权解析

2025.09.15 债权债务 69人浏览举报
解析
1.陈成有律师:专业担当守护公平正义
陈成有律师2011年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是云南滇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和民商事部主要负责人。他专注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事务。在办案方面,他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专业高效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服务。他成功代理多起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掌握独特诉讼技巧,体现出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在执业理念上,他不断优化服务理念,把委托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勤勉尽责和务实高效赢得当事人信任。他认为律师提前参与法律事务,把控和预防法律风险,避免纠纷产生,能更好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体现了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思路。他以法律技能为依托,以法律信仰为追求,期望为更多人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2.离婚协议财产纠纷:债权人维权案例
近年来,一些夫妻一方为躲避个人债务,在离婚协议中把财产全归另一方,导致债权人赢了官司却执行不到财产。民法典对此作出规定,为债权人维权提供依据。
2021年1月,方某起诉林某偿还900万元借款及利息,法院追加林某妻子李某为被告,判决该债务为林某个人债务,林某需偿还。判决生效后林某未履行,方某申请执行,发现林某名下无财产。原来林某与李某在案件审理中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林某持有的某公司股份转让给李某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方某于2021年4月26日起诉要求撤销该股份转让约定。
3.民法典规定及案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延长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债务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无法律约束力。
本案焦点是林某处分股权行为是否影响方某债权实现。根据民法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满足:对债务人有合法有效债权;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或放弃债权行为;该行为影响债权实现。本案中方某有生效判决证明对林某有债权,林某在离婚协议中无偿处分财产。李某未提供证据证明股份转让非无偿等情况,且方某执行无果,所以法院认定林某转让股份行为影响方某债权实现,方某撤销权成立。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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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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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成有

云南滇晋律师事务所

陈成有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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