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世界里,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凭借专业知识和担当精神,为当事人的权益保驾护航。
成都知名律师庞石磊便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同时,对于
交通事故中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的情况,也有值得探讨的法律问题。
庞石磊:专业服务守护当事人权益
庞石磊是
四川厚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和创始合伙人,还担任律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以及大案、要案部的负责人。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有着多年处理金融、房地产、
建设工程、
公司并购等多领域法律事务的经验。
庞石磊的律师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在竞争激烈的法律市场中,团队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刻苦钻研的精神、缜密的思维、独特的办案风格和稳定的心理素质,形成了深厚的自我沉淀和独到的辩证思路,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认可。他们全力以赴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满足当事人个性化的法律服务需求。
庞石磊拥有众多成功案例。在经济纠纷方面,他代理的多起案件为委托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如芦
山西xx种合金有限公司与四川xx冶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的
执行异议案,挽回110余万元;简阳市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
资阳市xx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等。在合同纠纷、物权及网络购物纠纷、婚姻家庭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
征地拆迁等方面,他也都有出色的表现,帮助委托人解决了各种难题。此外,他还参与处理网络主播受害
电信诈骗案,做无罪辩护使当事人免予刑事处罚;成功处理多起群体性案件,避免冲突升级。庞律师郑重提示,遇到疑难问题最好
委托律师解决,否则擅自处理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交通事故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的处理难题
在2012年3月15日的一起交通事故中,赵某驾驶翻斗车因操作不当致行人王某、白某、陈某受伤,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翻斗车系尚某所有,赵某为其雇员,且该车在平安财险
阜新中心支公司投保了
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截止开庭前,另一受害者白某未起诉。
由于交强险责任限额固定,王某和陈某的损失总额已超出限额,对于各受伤人的损失在
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应如何分配,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不诉不理原则,王某和陈某先行起诉可优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获得赔偿;另一种意见认为交强险应平等惠及每一位受害人,可先中止案件,待白某起诉后再判决。
这两种意见各有合理性。第一种意见考虑了诉讼效率,避免伤情较重的受害者影响其他多数受害者及时获得赔偿;第二种意见侧重受害人的平等性和赔偿的均衡性,符合交强险设立的初衷。
虽然《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多个被
侵权人同时起诉时按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赔偿数额,但对于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的情形未明确规定。法官可通过行使释明权,告知未起诉的受害人及时起诉并加入合并审理,若其不起诉,则按其放弃与其他受害人同时按比例受偿的权利,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已诉受害人的损失予以赔偿,其他受害人可另案起诉。这样既能尊重受害人的程序选择权,又能保障先行起诉受害人的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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