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里,律师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陈成有律师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1.陈成有律师的专业风采
陈成有律师2011年毕业于
昆明理工大学,现为
云南滇晋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和民商事部主要负责人。他专注于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和独特诉讼技巧。在办案时,他专业素养卓越,凭借扎实的
法律知识和深厚理论功底,精准分析案件关键。严谨的态度让他不放过任何细节,敏捷清晰的思维能迅速解决复杂法律问题,专业高效的风格为当事人节省时间和精力,赢得了高度认可和赞誉。
2.陈成有律师的服务理念与法律见解
陈成有律师非常注重服务理念优化,把委托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勤勉尽责和务实高效的态度投入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他认为律师提前参与法律事务,把控和预防法律风险,避免纠纷产生,将诉讼化解于无形,更有利于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这种前瞻性思维体现了他对法律工作的深入理解和对当事人利益的高度关注。他以法律技能为依托,以法律信仰为追求,期望为更多当事人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展现出担当精神和使命感。
3.
离婚协议下
债权人的维权问题
现实中,不少夫妻一方为躲避个人债务,在离婚协议中把财产全归另一方,导致债权人赢了
官司却执行不到财产。比如2021年1月,方某起诉林某偿还900万元借款及利息,
法院判决林某还款,但执行时发现林某名下无财产。原来林某在案件审理中与李某
协议离婚,将
公司股份转让给李某。方某起诉要求撤销该转让约定。
根据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行使撤销权。一是债权人对
债务人有合法有效债权;二是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或放弃债权的行为;三是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在本案中,方某有生效判决证明对林某的债权,林某在离婚协议中无偿处分财产,且李某未提供证据证明转让并非无偿,在方某执行无果的情况下,应认定林某转让股份影响了方某债权实现,所以法院最终认定方某的撤销权成立。
陈成有律师将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而民法典也为债权人维权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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