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庞石磊律师:专业担当护权益
庞石磊是
成都知名律师,
四川厚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和创始合伙人,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他有着多年金融、房地产、
建设工程、
公司并购等多领域法律事务处理经验,其律师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赢得委托人一致好评。
庞律师有众多成功案例。在经济纠纷案件中,为芦
山西xx种合金有限公司挽回110余万元经济损失,帮何x、郑x在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中全面胜诉挽回近百万元损失,还为简阳市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挽回500余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在特殊案件里,参与逾3亿元的BOT建设工程纠纷,帮委托人争取近亿元权益;处理网络主播受害
电信诈骗案,做无罪辩护使当事人免予刑事处罚。婚姻纠纷方面,为全职太太争取到数千万
夫妻共同财产,为于女士挽回数百万元财产。涉外离婚、股权转让、征地拆迁等案件中也表现出色,还参与大量非诉讼大案策划。庞律师郑重提示,遇到疑难问题建议委托律师解决,他用专业和担当为众多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二、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方法
(一)肉眼观察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应根据普通消费者用肉眼观察是否会产生混淆来判断,对视觉观察不到的部分,不能借助仪器或化学手段分析比较,观察以产品易见部位异同作为依据。
(二)隔离观察,直接对比
先将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分别摆放,在时间和空间上有一定间隔,让审判人员产生直观第一印象;再将两种产品摆放在一起进行直接对比分析,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得出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结论。
(三)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不能仅从外观设计局部出发或割裂各部分,要从整体出发对所有要素进行观察,在此基础上对主要构成和创新点进行综合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构成侵权需满足包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创性部分(创新点),且从整体上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
三、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标准
(一)同类产品审查
专利侵权判定中,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授权审查依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侵权判断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商品分类规律和习惯、商品销售和消费者购买实际情况,《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仅作参照。
(二)判断标准
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对类别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致混淆则不构成侵权,反之则构成侵权。对于非通常消费品,由特定消费群体进行相同或相近似比对。
(三)相近似外观设计判断
相同的外观设计较易认定,相近似的外观设计较难。判断相近似外观设计采用设计要部比较法,应在设计要部相同或相近似,且设计要部是产品外观主要部分或虽不是主要部分但产品整体外观相同或相近似时,才能认定为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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