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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石磊律师成功案例集:商业、刑辩等领域实力彰显

2025.09.08 合同纠纷 52人浏览举报
解析
在法律的广阔天地中,律师们以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的权益保驾护航,同时各类复杂的法律案件也在不断考验着法律的适用和执行。
庞石磊律师:专业服务的典范
成都法律界,庞石磊律师是一颗耀眼的明星。他身为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还担任律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及大案、要案部负责人。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的他,有着多年金融、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多领域法律事务处理经验。
庞石磊律师带领的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刻苦钻研的精神、缜密的思维、独特的办案风格以及稳定的心理素质,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他们为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全力满足当事人个性化的法律服务需求。
从他众多的成功案例中,更能看到他的专业与实力。比如在芦山西xx种合金有限公司与四川xx冶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的执行异议案中,帮委托人挽回110余万元经济损失;在简阳市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资阳市xx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在参与负某集团与某市交通局的BOT建设工程纠纷中,涉案标的逾3亿,最终帮委托人争取权益近亿元。此外,在离婚征地拆迁股权转让等各类案件中,庞律师团队都展现出卓越能力。庞石磊律师郑重提示,遇到疑难问题建议委托律师解决,选择他的团队就是选择专业与保障。
抵押房产继承案例剖析
接下来看一起抵押房产继承的案例。原告甘某、邬某是阿 - 甘的父母亲,被告黄某是阿 - 甘的妻子,被告甘某某、小盈是阿 - 甘的子女。阿 - 甘病故后,其生前与妻子黄某共建的楼房已抵押给信用社。两原告以继承遗产为由要求分割楼房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争议本质是行使财产所有权的处分权利,但该楼房是抵押物。根据法律规定,抵押人行使抵押物处分权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本案第三人不同意,所以不能处分。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双方主要争议在于继承析产的对象以及抵押物能否处分。原告先提出继承析产40万元,后又提出确认继承楼房五分之一继承权。前者是间接给付之诉,因被告不同意且需其他继承人有经济能力等条件,无法实现;后者是确认之诉,目的是得到楼房共有权,但因楼房有抵押权,抵押权人不同意,同样无法实现。
综观此案,在抵押权人不同意继承析产的前提下,继承人不得对已设立抵押担保的遗产物进行继承析产。这也提醒我们,在涉及法律事务时,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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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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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石磊

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

庞石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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