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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知名律师庞石磊及交通事故赔偿案处理解析

2025.09.08 合同纠纷 64人浏览举报
解析
在法律的世界里,有专业的律师为我们的权益保驾护航,也有复杂的法律问题等待我们去探寻解决之道。下面将为您介绍成都知名律师庞石磊以及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处理分析。
庞石磊律师:专业铸就辉煌
在成都法律界,庞石磊律师声名远扬。他是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还担任律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及大案、要案部负责人。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的他,有着多年金融、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多领域法律事务处理经验。
庞石磊律师带领的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刻苦钻研的精神、缜密的思维、独特的办案风格和稳定的心理素质,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他们为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满足当事人个性化的法律服务需求。
从他众多的成功案例中,能看到他的专业与实力。在芦山西xx种合金有限公司与四川xx冶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的执行异议案中,帮委托人挽回110余万元经济损失;在简阳市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资阳市xx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在参与负某集团与某市交通局的BOT建设工程纠纷中,涉案标的逾3亿,最终帮委托人争取权益近亿元。此外,在离婚征地拆迁股权转让等各类案件中,庞律师团队都表现卓越。庞石磊律师提示,遇到疑难问题建议委托律师解决,选择他的团队就是选择专业与保障。
交通事故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的处理难题
2012年3月15日,赵某驾驶翻斗车因操作不当致王某、白某、陈某受伤,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和陈某分别住院治疗并鉴定伤残,产生了相应费用。翻斗车系尚某所有,赵某是其雇员,车辆在平安财险阜新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在保险期内,开庭前白某未起诉。  
由于交强险责任限额固定,王某和陈某损失总额已超限额,对于各受伤人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如何分配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不诉不理原则,王某和陈某先行起诉可优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获赔;另一种意见认为交强险应平等惠及每位受害人,法院应先中止案件,待白某起诉后再判决。
以上两种意见各有合理性。第一种考虑了诉讼效率,避免伤情较重者影响其他受害者获赔;第二种侧重受害人的平等性和赔偿的均衡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仅规定了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时的处理方式,对于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没有明确规定。法官可通过行使释明权,告知未起诉的受害人及时起诉并参与合并审理,若不起诉则视为放弃与其他受害人同时按比例受偿的权利,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已诉受害人的损失赔偿,其他受害人可另案起诉。这样既尊重了受害人的程序选择权,又保障了先行起诉受害人的实体权利。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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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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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石磊

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

庞石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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