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成都法律界,庞石磊律师是一颗璀璨之星。他身兼
四川厚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等重要职务,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拥有金融、房地产等多领域丰富的法律事务处理经验。
一、专业团队,服务至上
庞石磊律师带领的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在竞争激烈的法律市场中脱颖而出。团队成员实战经验丰富,钻研业务,思维缜密,办案风格独特,面对突发状况能保持良好心态,形成了深厚沉淀和独到思路,赢得了委托人一致好评。他们为委托人合法权益不遗余力,满足当事人个性化法律服务需求。
二、成功案例,彰显实力
从众多成功案例能看出庞石磊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担当。在民事案件方面,代理芦
山西xx种合金有限
公司案挽回110余万元经济损失;何x、郑x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让委托人全面胜诉,挽回近百万元;简阳市xx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案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刑事辩护上,网络主播受害
电信诈骗案让委托人免予刑事处罚;处理大丰某楼盘群体性案件,既维护业主权益,又获主管部门认可,避免群体性事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张某与李某
离婚案为全职太太争取数千万
夫妻共同财产;绵阳三台于女士案冻结资金两千多万,挽回数百万元
夫妻财产。非诉讼领域,成都
征地拆迁时为某公司争取额外数百万元赔偿款,支持政府工作。
三、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主体资格和责任认定
(一)受害人及亲属请求赔偿主体资格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告包括受害人、权利继受人及被抚养人。各权利人权利不同,应将所有权利人列为原告处理全案权利。
(二)机动车损害赔偿主体资格和责任认定
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顺序,首先是直接责任人驾驶员;单位或车主在驾驶员执行职务致害时为第一顺序责任人,其余情况仅在驾驶员无力赔偿时承担垫付责任。
(三)动车损害赔偿特殊主体资格和责任认定
租(借)用关系中,一般租用人或借用人担责,无力赔偿时车主垫付;不具备资格技能的,双方共担连带责任;转借转租他人的,相关人员共担连带责任。受雇关系中,执行职务时雇主担责,非执行职务时受雇驾驶员担责,无力赔偿时雇主垫付。盗用他人机动车,盗用人担责;租借人情况不同责任不同。车辆买卖未过户,买受人担责,车辆所有人垫付。
(四)第三人的主体资格和责任认定
我国道路交通侵权赔偿采用推定过错责任,受害人应先要求有过失第三人担责,第三人欠缺赔偿能力时,机动车一方先赔偿再追偿。
(五)好意同乘者的主体资格和责任认定
有偿搭乘可依侵权和合同违约竞合选赔偿制度。好意同乘者目前不能作为绝对免责事由,驾驶人或所有人有安全送达义务,但不排除例外情况。
庞石磊律师提示,遇到疑难问题建议委托律师解决,他用专业和担当为当事人撑起法律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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