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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石磊律师:法律界,交通事故赔偿要点全解析

2025.09.08 合同纠纷 116人浏览举报
解析
在成都法律界,庞石磊律师是一颗耀眼的明星。他不仅凭借自身专业能力为众多当事人保驾护航,还在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主体资格和责任认定方面有着深入的见解。
庞石磊律师:专业担当护权益
庞石磊律师是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等。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的他,有着多年在金融、房地产等多领域的法律事务处理经验。他带领的律师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凭借丰富实战经验、钻研精神和稳定心理素质,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从他众多成功案例中,能深刻感受到他的专业与担当。在商业领域,无论是执行异议案件还是建设工程纠纷,他都能精准应对,为委托人争取到最大利益,如在涉案标的逾3亿元的BOT建设工程纠纷中,帮助委托人争取权益近亿元。在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方面,他也表现出色,为弱势群体争取财产权益,让当事人免予刑事处罚,还擅长处理群体性案件,避免冲突升级。庞石磊律师郑重提示,遇到疑难问题建议委托律师解决,他以专业素养为当事人撑起合法权益的保护伞。
交通事故赔偿:主体资格与责任认定
受害人及亲属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包括因事故受损的公民、法人等,以及死亡人的权利继受人、被抚养人。所有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都应列为原告,因为他们的权利各自享有且范围不同,这样才能对全案权利人的权利做出处理。
机动车损害赔偿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时,单位或车主可能负责垫付。驾驶员执行职务致事故,单位或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并可追偿。单位或车主在不同情形下分别作为第一顺序责任人或第二顺序垫付责任人。
动车损害赔偿特殊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不同情况有不同责任认定:租(借)用关系中,租用人或借用人承担责任,无力赔偿时车主垫付;受雇关系中,执行职务雇主担责,非执行职务雇主垫付;盗用他人机动车,盗用人担责,特殊情况依不同情形处理;车辆买卖未过户,买受人担责,所有人垫付。
第三人的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我国道路交通侵权赔偿采用推定过错责任,受害人应先要求有过失的第三人赔偿,第三人欠缺赔偿能力时,机动车一方先承担责任,再向第三人追偿。
好意同乘者的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有偿搭乘可依侵权和合同违约竞合选赔偿制度。好意同乘者因驾驶者过失受损,目前我国无规定,一般不能作为绝对免责事由,但不排除例外情况。
庞石磊律师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表现和对交通事故赔偿要点的解析,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指引。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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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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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石磊

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

庞石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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