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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石磊律师:专业守护权益,交通事故先行起诉待解

2025.09.08 合同纠纷 76人浏览举报
解析
在法律的浩瀚海洋中,专业、负责的律师是当事人权益的坚实守护者。庞石磊律师便是这样一位在法律界闪耀光芒的人物,同时,对于交通事故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的情况也有值得探讨的处理方式。
庞石磊律师:专业卓越的法律专家
庞石磊律师是成都知名律师,身为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还担任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负责人以及大案、要案部负责人。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拥有深厚的法学底蕴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专业领域广泛
庞律师在金融、房地产、建设工程公司并购等多个法律事务领域都有多年处理经验。无论面对多么复杂的金融纠纷或涉及多方利益的房地产案件,他都能凭借专业知识提供精准服务。
职业资质过硬
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加上多年执业生涯积累的出色专业能力和丰富实战经验,使他成为律所核心人物,其职业资质得到行业高度认可。
服务特色鲜明
他带领的律师团队秉承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团队成员实战经验丰富,思维缜密,办案风格独特,面对突发状况能迅速反应并制定策略,赢得了委托人一致好评。
责任心与投入度极高
为了委托人合法权益,庞律师不遗余力、据理力争。他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满足当事人个性化需求。如在芦山西xx种合金有限公司与四川xx冶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案件中,为委托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专项经验丰富
他处理过大量不同类型案件,成功代理多起群体性案件,化解当事人纠纷。在离婚征地拆迁等案件中,也凭借专业能力为委托人争取到最大利益。
交通事故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的处理
2012年3月15日,赵某驾驶翻斗车因操作不当致王某、白某、陈某受伤,赵某负全责。翻斗车系尚某所有,赵某为其雇员,车辆在平安财险阜新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截止开庭,白某未起诉。
审判分歧
由于交强险责任限额固定,王某和陈某损失总额已超限额,对于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时各受伤人损失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如何分配,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根据不诉不理原则,先行起诉的王某和陈某可优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获赔;另一种认为交强险应平等惠及每位受害人,可先中止案件,待白某起诉后再判决。
合理处理建议
两种意见各有合理性。第一种考虑了诉讼效率,第二种侧重受害人平等性和赔偿均衡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仅规定了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处理方式。法官可通过行使释明权,告知未起诉的受害人及时起诉并加入合并审理,若其不起诉,则按其放弃与其他受害人同时按比例受偿的权利,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已诉受害人的损失予以赔偿,其他受害人可另案起诉。
庞石磊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而对于交通事故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的情况,也需合理处理以保障各方权益。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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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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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石磊

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

庞石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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