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复合背景律师助力金融法律业务
刘智朗律师是
北京市京师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拥有法律硕士学位。他具备工商管理与法学的复合专业知识,这成为他在法律领域的独特优势。与普通律师相比,他能从不同角度剖析问题,为客户提供综合且专业的争议解决方案。
刘智朗律师的执业领域广泛,涵盖银行与金融、
公司法务、企业债券、特殊不良资产处置等多个重要领域。在银行与金融方面,他为银行提供专项诉讼、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以及开展专项
贷款法律尽职调查等服务,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帮助银行解决法律纠纷,维护合法权益,预防潜在法律风险。在企业服务方面,他为国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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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一审刑事案判决详情
案件基本情况
新津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雷XX、宋XX、陈X、李XX共同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2019年5月,四人按占股比例共同出资5万元,在新津县居民自建楼一楼门面房内摆设9台翻牌机开设赌场非法获利。截止2019年8月初,除经营开支后,获违法所得共7.505万余元,并按比例分赃。2019年8月7日晚,参赌人员胡XX听闻公安民警查处逃跑坠亡,公安民警在该赌场查获9台翻牌机及2270元赌资。经认定,查获的9台翻牌机均系具有赌博功能的赌博机。
被告人情况及辩护意见
被告人雷XX、宋XX主动到新津县公安局投案,被告人陈X因参与赌博被抓获后主动交代其伙同另三名被告人共同开设赌场的事实,被告人李XX被挡获归案。四被告人对指控事实和
罪名不持异议,但各辩护人均提出了相应的辩护意见,主要包括违法所得应扣除出资成本、被告人系从犯、有
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已退赃、系初犯,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
缓刑等。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认为被告人雷XX、宋XX、陈X、李XX共同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从中抽头获利7.505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
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雷XX、宋XX、陈X系主犯,被告人李XX系从犯。被告人雷XX、陈X系自首,被告人宋XX、李XX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
对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部分采纳。关于扣除成本、部分被告人系从犯、宋XX构成自首以及适用缓刑等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对于李XX系从犯以及四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已退赃、系初犯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四被告人判处相应的
有期徒刑和
罚金,并对其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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