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智朗律师:复合专业知识铸就优质法律服务
刘智朗律师作为
北京市京师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法律硕士,凭借工商管理与法学的复合专业知识,在法律领域展现出卓越的服务能力。他的执业范围广泛,涉及银行与金融、
公司法务、企业债券、特殊不良资产处置等多个领域。
在银行服务方面,刘智朗律师为银行提供专项诉讼服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以及专项
贷款法律尽职调查等,凭借专业知识维护银行合法权益,把控贷款业务法律风险。对于国有平台
公司,他全程参与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项目,从前期策划到风险防控,每个环节都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其复合专业背景使他能从多视角分析和解决问题,深受客户认可与好评,在银行与企业客户中树立了良好口碑,未来也将继续为客户解决法律难题,推动相关领域健康发展。
开设赌场一审刑事案:多被告受审与法律判定
公诉机关
新津县XX指控被告人雷XX、宋XX、陈X、李XX犯
开设赌场罪。2019年5月,四被告人按比例出资5万元,在新津县居民自建楼一楼门面房内摆设9台翻牌机开设赌场,截止8月初,除经营开支后获违法所得7.505万余元并分赃。8月7日晚,参赌人员胡XX听闻公安查处逃跑坠亡,民警查获9台翻牌机及2270元赌资。被告人陈X被抓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雷XX、宋XX主动投案,李XX被挡获归案。
各方观点与
法院认定
1.辩护意见:各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多项辩护意见,如扣除出资成本、认定从犯、
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已退赃、系初犯并请求从轻处罚及适用
缓刑等。
2.法院认定:法院认为四被告人共同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抽头获利情节严重,均构成开设赌场罪。雷XX、宋XX、陈X系主犯,李XX系从犯。雷XX、陈X构成自首,宋XX、李XX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扣除成本、认定从犯、宋XX构成自首、适用缓刑等意见,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不予采纳;对于李XX系从犯、四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已退赃、系初犯等意见,法院予以考虑。
最终判决结果
1.被告人雷XX、陈X、李XX均被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
罚金一万元。
2.被告人宋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3.对四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人们,开设赌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在司法实践中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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