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阔天地中,医疗健康法律领域犹如一片复杂而重要的拼图,需要专业且经验丰富的人士来精准拼接。吴山律师便是这片领域中的佼佼者,为医疗健康产业的发展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专业背景与多元身份
吴山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底蕴。如今身为
四川瀛楷典扬(
眉山)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四川瀛楷典扬(
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兼任医疗健康部负责人、企业合规事务部负责人等要职。此外,他还身兼数职,是中国
北海国际
仲裁院仲调员、中国
澳门国际仲裁学会副研究员、瑞士SGS国际注册行业技术专家,也是眉山市
东坡区人民
法院特邀调解员,以及多个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众多头衔彰显了他在法律领域多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广泛影响力。
业务专长与卓越成就
吴山律师擅长医疗健康与投融资、企业合规与政府监管、破产重组与清算等领域,尤其在医疗健康产业领域表现突出。他凭借丰富的法律研究和实践经验,为多家大型医疗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他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成功解决数百起疑难医疗纠纷案件。这些案件的成功解决,不仅体现了他扎实的
法律知识,更展示了他在实际操作中的应变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他的工作成果得到了党委政府和当事人的一致认可,既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
医疗行业健康发展,又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与法律分析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进一步了解医疗纠纷中的法律问题。2017-2018年期间,肖某某多次在公共卫生医疗中心住院治疗,后又在某大学附属医院治疗。肖某某认为医方存在诊疗过错并起诉。一审法院委托鉴定,鉴定认为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对肖某某肺部感染慢性炎症病理改变引起的机化性肺炎存在认识不足,未作出明确临床诊断,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损害结果有一定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拟定为15%-20%。一审法院酌定其赔偿责任比例为20%。二审中,肖某某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审法院认为虽医方过错造成一定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不予支持。
关于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条件,依据曾实施的相关司法解释及本地司法审判指南,需因
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且造成严重后果,或虽不构成
伤残等级但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才可能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本案中,肖某某未达到相应条件,所以其主张未得到支持。
吴山律师凭借专业知识、丰富经验和出色能力,在医疗健康法律领域树立了良好口碑,为医疗健康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是该领域当之无愧的权威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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