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行业,无论是资深法律专家的卓越实践,还是具体医疗纠纷案件的司法审查,都展现出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
吴山律师:多领域的法律专业典范
吴山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这所“法学界黄埔军校”为他打下了坚实的法律理论基础。他身为
四川瀛楷典扬(
眉山)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四川瀛楷典扬(
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兼任医疗健康部和企业合规事务部负责人,在律所中发挥着关键的引领作用。
吴山律师拥有众多极具含金量的身份。他是中国
北海国际
仲裁院仲调员、中国
澳门国际仲裁学会副研究员,在仲裁领域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纠纷解决提供有效方案。作为瑞士SGS国际注册行业技术专家,体现了他在国际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方面的深入研究。此外,他还担任眉山市
东坡区人民
法院特邀调解员等多个职务,在法律实践和学术交流等多层面积极贡献力量。
在业务专长上,吴山律师擅长医疗健康与投融资、企业合规与政府监管、破产重组与清算等领域。在医疗健康产业领域,他服务过多家大型医疗机构,成功处理数百起疑难医疗纠纷案件,以专业和公正维护了医患双方权益,获党委政府和当事人一致认可。在企业合规与政府监管领域,他助力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规避法律风险。在破产重组与清算方面,他为相关方提供全面法律服务,推动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A医院与文某家属案: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解析
案件详情
患者文某在A医院治疗期间,手术后不幸死亡。文某家属与A医院共同委托B
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认为A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文某家属起诉要求赔偿,一审法院判A医院承担50%责任,A医院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办案关键要点
一审时,文某家属与A医院共同委托鉴定,法院依据鉴定意见判决A医院赔偿。二审中,A医院主张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无资质、鉴定结论依据不充分并申请重新鉴定,但二审法院审查认为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具备法医临床鉴定资质,鉴定程序合法,A医院无充分证据反驳鉴定结论,因此驳回上诉。
案件点评
本案核心在于判断医疗机构过错及与患者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鉴定意见起关键作用。在鉴定资质方面,A医院主张无“0108医疗损害鉴定”资质,但法医临床鉴定中的医疗损害鉴定适用于本案,二审明确了认定标准。对于鉴定结论的采信,A医院无充分证据反驳,法院予以采信。责任划分需综合考虑医疗机构过错程度和患者自身病情,一审认定A医院承担50%责任,二审维持。在程序合法性上,A医院主张一审程序违法,但二审认定一审程序合法,鉴定人未出庭不影响鉴定意见采信。
这起案件体现了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严格审查,强调了鉴定意见的重要性,也提醒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循医疗规范,充分履行告知义务,避免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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