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有众多优秀的从业者,吴山律师便是其中一颗璀璨的明星。他在医疗健康与企业法律等领域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素养和卓越的实践能力。
吴山律师:专业领域的佼佼者
吴山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这所法学界的知名学府为他奠定了扎实的法律基础。他身兼数职,不仅是
四川瀛楷典扬(
眉山)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四川瀛楷典扬(
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医疗健康部负责人、企业合规事务部负责人,还担任中国
北海国际
仲裁院仲调员、中国
澳门国际仲裁学会副研究员等重要角色,其专业能力得到了广泛认可。
吴山律师擅长的领域十分广泛,涵盖医疗健康与投融资、企业合规与政府监管、破产重组与清算。在医疗健康产业领域,他有着深入的法律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服务过多家大型医疗机构,成功处理了数百起疑难医疗纠纷案件,凭借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度的责任心,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企业合规方面,他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专业建议,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还与政府监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为企业与政府搭建起桥梁。他的工作得到了当事人和党委政府的一致认可,诠释了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医疗纠纷案例:医院因认识不足被判担责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的医疗纠纷案例来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2017年至2018年期间,肖某某多次在公共卫生医疗中心住院治疗,出院诊断存在多种疑问情况。后肖某某在某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机发性××等多种病症。肖某某认为医方存在诊疗过错并起诉。
一审
法院委托
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分析指出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存在对肖某某肺部感染慢性炎症病理改变引起的机化性××认识不足,未作出明确临床诊断,治疗存在一定不足,其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与肖某某损失的损害结果有一定因果关系。综合考虑疾病特殊性和复杂性,过错参与度拟定为15%-20%,一审法院酌定赔偿责任比例为20%。
二审中,肖某某上诉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认为医方错误诊疗导致其身心受伤害、无法工作、影响生活。但二审法院认为医方虽有过错造成一定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患方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条件
对于患方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据曾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令侵权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本地司法审判指南,对不构成伤残等级但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合理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本案中,公共卫生医疗中心虽有过错,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所以肖某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未得到支持。
吴山律师在法律领域的出色表现和对医疗纠纷案例的专业剖析,为我们在医疗与企业法律方面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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