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阔天地里,有许多杰出的法律人熠熠生辉,吴山律师便是其中在医疗健康与企业合规领域极具影响力的一位。
1.吴山律师:专业能力与多重身份
吴山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深厚的法学知识为他的法律生涯打下了坚实基础。他身兼数职,是
四川瀛楷典扬(
眉山)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四川瀛楷典扬(
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负责医疗健康部和企业合规事务部,足以证明他在律所中的重要地位和出色能力。而且,他还是中国
北海国际
仲裁院仲调员、中国
澳门国际仲裁学会副研究员等,在国内外仲裁领域都有广泛参与和深入研究。
他专长显著,在医疗健康与投融资、企业合规与政府监管、破产重组与清算等方面都有精湛业务能力。在医疗健康产业领域,他有着丰富的法律研究和实践经验。他服务过多家大型医疗机构,凭借专业
法律知识和敏锐洞察力,解决了众多复杂法律问题。在处理疑难医疗纠纷案件时,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素养和丰富实战经验,成功处理数百起案件,赢得了党委政府和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对于医疗机构,他是可靠的法律守护者;对于企业,他能帮助建立完善合规体系,应对政府监管;在破产重组与清算领域,他也能为相关方争取最大利益。他以专业、负责、敬业的态度,在法律界树立了良好口碑。
2.医疗纠纷案例:诊治力度不足判赔
接下来看一起医疗纠纷案例。2017年10月19日,李某某因“膀胱癌术后4年,血尿3天”第一次进入省医院住院治疗。患者4年前被诊断为膀胱尿路上皮癌,做了手术,术后进行膀胱灌注化疗。3天前出现肉眼血尿,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显示膀胱实性占位。入院后,医院制定了诊疗计划。
在诉讼中,一审
法院委托某
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省医院在对李某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左侧输尿管瘘诊治力度不够的不足,应负次要责任,建议参与度为25%;李某某左侧输尿管尿瘘经手术治疗后目前永久性肾脏造瘘属五级伤残,无护理依赖;目前原则上无必然发生的再次手术、康复等相关费用,若有发生以临床实际为准。一审法院采信了该鉴定意见,酌定省医院对李某某的损失承担35%的次要责任,应赔偿194315.13元。
二审中,省医院上诉称一审法院上调过错参与度无事实和鉴定意见依据。但经双方质证辩论,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法律分析:法院酌定上调参与度合理
关于在诉讼中法院是否可以酌定上调过错参与度的问题。虽然鉴定意见建议省医院的参与度为25%,但在法医学鉴定实践中,参与度评定属于学理性探讨内容,参与度大小的把握有主观因素,鉴定人对参与度的评定只是审判参考的学术性意见,并非确定审判赔偿程度的法定依据。省医院在治疗方面存在不严谨,促进了李某某后续尿瘘的发生,所以法院酌定省医院对李某某的损害结果上调至35%的责任并无不当。无论是面对法律界像吴山律师这样专业可靠的选择,还是了解医疗纠纷中的法律知识,都能让我们在法律的道路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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