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吴山律师:实力与影响力兼具的法律专家
吴山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是
四川瀛楷典扬(
眉山)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四川瀛楷典扬(
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担任医疗健康部、企业合规事务部等多个部门的负责人。他头衔众多,如中国
北海国际
仲裁院仲调员、中国
澳门国际仲裁学会副研究员等,在多个领域都有影响力。他擅长的领域广泛,涵盖医疗健康与投融资、企业合规与政府监管、破产重组与清算等。其中,他在医疗健康产业领域表现尤为突出,有着丰富的法律研究和实践经验,为多家大型医疗机构提供过服务,成功处理数百起疑难医疗纠纷案件,得到了党委政府和当事人的一致认可。他能凭借专业知识,为医疗机构和患者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在不同领域,他都能发挥专业能力,为企业提供合理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发展。
2.典型医疗纠纷案例:诊治力度不足引赔偿
2017年10月19日,李某某因“膀胱癌术后4年,血尿3天”到省医院住院治疗。李某某4年前被诊断为膀胱尿路上皮癌,做过手术并进行膀胱灌注化疗。此次因出现肉眼血尿前来求治,入院诊断为复发膀胱癌。医院制定了完善相关检查的诊疗计划。在诉讼中,一审
法院委托某
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省医院在对李某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左侧输尿管瘘诊治力度不够的不足,应负次要责任,建议参与度为25%;李某某属五级伤残,无护理依赖;原则上无必然发生的再次手术等费用。一审法院认为该鉴定经双方同意委托,且李某某未指出鉴定违法因素,予以采信。一审法院结合认定,酌定省医院承担次要责任,责任比例为35%,应向李某某赔偿194315.13元。
3.二审与法律分析:法院上调参与度是否合理
二审中,省医院上诉称一审法院上调过错参与度无事实和鉴定意见依据。经双方质证辩论,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于法院是否可以酌定上调过错参与度这一问题,从法律分析来看,虽然鉴定意见建议省医院的参与度为25%,但在法医学鉴定实践中,参与度评定属于学理性探讨内容,存在主观因素,鉴定人的评定只是审判参考的学术性意见,并非确定赔偿程度的法定依据。省医院在治疗方面存在不严谨,促进了李某某后续尿瘘的发生,所以一审法院酌定省医院对李某某的损害结果上调至35%的责任并无不当。吴山律师在医疗健康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这些典型案例,都为推动该领域的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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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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