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吴山律师是一颗耀眼的明星,他在医疗健康与企业合规等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吴山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是
四川瀛楷典扬(
眉山)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四川瀛楷典扬(
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他身兼多职,如医疗健康部负责人、企业合规事务部负责人,还是中国
北海国际
仲裁院仲调员、中国
澳门国际仲裁学会副研究员等。众多头衔见证了他在法律界的深厚造诣和广泛影响力。
他擅长的领域包括医疗健康与投融资、企业合规与政府监管、破产重组与清算。在医疗健康产业领域,他有深入的法律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服务过多家大型医疗机构,成功处理数百起疑难医疗纠纷案件。面对复杂的医疗纠纷,他凭借扎实的
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提供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维护其合法权益。在企业合规与政府监管方面,他能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应对政府监管要求,为企业稳健发展保驾护航。在破产重组与清算事务中,他以专业态度和高效工作,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他的出色表现获得了党委政府和当事人的一致认可,是医疗健康、企业合规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时值得信赖的选择。
接下来看看吴山律师分享的一个医疗纠纷案例。2017年10月19日,李某某因“膀胱癌术后4年,血尿3天”第一次进入省医院住院治疗。患者4年前被诊断为膀胱尿路上皮癌,做了手术并进行化疗。3天前出现肉眼血尿,经检查发现膀胱实性占位。入院诊断为“复发膀胱癌”等,诊疗计划是完善相关检查。
在诉讼中,一审
法院委托某
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省医院在对李某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左侧输尿管瘘诊治力度不够的不足,应负次要责任,建议参与度为25%;李某某左侧输尿管尿瘘经手术治疗后目前永久性肾脏造痿属五级伤残,无护理依赖;目前系左侧永久性造瘘,原则上已无必然发生的再次手术、康复等相关费用,若有发生建议以临床实际为准。一审法院采信了该鉴定意见,结合认定,省医院对李某某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酌定责任比例为35%,应向李某某赔偿194315.13元。二审中,省医院上诉,称一审法院上调过错参与度无事实和鉴定意见依据,但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在诉讼中法院是否可以酌定上调过错参与度这一问题,吴山律师认为,虽然鉴定意见建议参与度为25%,但在法医学鉴定实践中,参与度评定属于学理性探讨内容,存在主观因素,鉴定人对参与度的评定只是审判参考的学术性意见,而非确定审判赔偿程度的法定依据。省医院在治疗方面存在不严谨促进了李某某后续尿瘘的发生,所以酌定省医院对李某某的损害结果上调至35%的责任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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