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辩护的复杂战场中,有这样一位杰出的律师——罗春利,她凭借丰富的经验、专业的素养和不懈的努力,为众多当事人撑起了正义的一把伞,成为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代表。
丰富执业经历铸就深厚底蕴
罗春利律师自2006年3月开启执业生涯,先后在
北京市雄志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任职,2020年8月至今担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共安全犯罪研究与辩护法律事务部主任。不同律所的工作经历,就像为她搭建了一个个实战演练场,让她积累了广泛而深入的法律实践经验,为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出色表现奠定了坚实基础。
重大案件办理彰显专业实力
罗春利律师办理过众多有重大影响的刑事大要案,如
河北“亿元水官”系列案、快播
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组织领导河北张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德内大街93号塌方案、“诚信贷”及中金亿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国社会调查所诈骗案、
山东周某七千万
合同诈骗案等。这些案件每一个都备受关注,难度巨大,但她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智慧,为当事人取得显著的辩护效果。
在部分代表案例中,她的卓越表现更是令人赞叹。在德内大街93号塌方“挖坑代表”重大责任事故案中,她让被告人卢某投案后一直被
取保候审,最后轻判三年零六个月(暂予监外执行);快播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为刘姓老总辩护,使其提前获释;“亿元水官”马超群系列案中,为其弟弟及其弟媳之姑姑辩护,让弟弟
罪名减少,弟媳之姑姑获终止审理,同案孟某某也经辩护获终止审理;逃亡多年的
故意杀人案,经她努力变更罪名并为被告人争取到轻判;中国社会调查所诈骗案中,让第二被告王某某轻判
有期徒刑两年;涉黑案中为宗某某打掉罪名、减少认定事实;白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审,未经开庭即改判且减少刑期两年;还有众多案件,如为阮某某、乌某某、潘某某等辩护,都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局。
成功为
抢劫案被告人争取不起诉的艰难历程
抢劫罪是重罪,对抢劫罪被告人争取不起诉更是难上加难。罗春利律师(与赵阿媛律师)接手成年男性韩某某伙同两名未成年人抢劫案中嫌疑人刘某某的辩护工作后,开启了一场艰难的辩护之旅。
接受委托后,她们详细了解案情,发现诸多对刘某某有利的细节。刘某某是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案件起因是被害人骚扰在先,并非真正以抢劫钱财为目的;刘某某未持凶器、未参与索要钱财过程,作用较小;且有
自首情节可争取。但刘某某起初不认罪,这成为辩护的一大阻碍。她们对刘某某及其母亲耐心讲解
法律知识和不认罪的后果,最终获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在与
公诉机关沟通时,起初公诉机关不同意附条件不起诉,因为抢劫罪无此先例。她们提交《申请不起诉律师意见书》《要求听证申请书》,阐述对抢劫定性的不同意见,引用最高人民
法院指导判例,提出“有关未成年人强拿硬要少量财物的行为不宜按抢劫处理”的观点。同时,强调刘某某具有多种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以及起诉对其学业和成长的不利影响。经过多次与公诉检察官真诚交流和不懈努力,最终经过公开听证程序,检察院先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六个月后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辩护取得重大胜利。
罗春利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表现,充分展现了她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她用丰富的经验、专业的素养和不懈的努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战,为正义而奔波,是值得信赖的优秀
刑事辩护律师,为刑事辩护界树立了光辉的榜样。刑事辩护工作意义重大,她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辩护人应有的责任与担当,力求为每一位当事人带来公正的结果,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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