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杂多变的
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杰出的律师——罗春利,她以丰富的执业经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不懈的努力,为众多当事人撑起了正义的一把伞,成为刑事辩护界的卓越代表。
丰富履历,铸就深厚实力
罗春利律师自2006年3月开启执业生涯,先后在
北京市雄志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任职,2020年8月至今,担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共安全犯罪研究与辩护法律事务部主任。不同律所的工作经历,就像一块块基石,为她积累了广泛而深入的法律实践经验。这种跨律所的历练,使她熟悉了不同的办案风格和流程,能够灵活运用各种资源,为当事人制定最佳的辩护策略。
大案攻坚,彰显专业风采
罗春利律师办理过众多有重大影响的刑事大要案,如
河北“亿元水官”系列案、快播
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组织领导河北张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这些案件不仅社会关注度高,而且案情复杂、涉及面广。然而,她凭借着扎实的
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效果。
在部分代表案例中,她的专业能力更是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德内大街93号塌方“挖坑代表”重大责任事故案中,她让被告人卢某投案后一直被
取保候审,最终轻判三年零六个月(暂予监外执行);快播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她为刘姓老总提前获释立下汗马功劳;“亿元水官”马超群系列案里,她让多名嫌疑人减少
罪名、获终止审理;逃亡多年的
故意杀人案中,她成功变更罪名,为被告人争取到轻判;中国社会调查所诈骗案中,她让第二被告王某某的刑期大幅降低;涉黑案中,她为宗某某打掉罪名、减少犯罪事实认定。这些成果,无一不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高超技艺。
艰难挑战,终迎曙光
在成功为
抢劫案被告人争取不起诉的案件中,充分体现了罗春利律师的坚韧和智慧。
抢劫罪法定基本刑重,为其被告人争取不起诉更是难上加难。本案中,成年男性韩某某伙同两名已满16周岁未成年人对受害人使用暴力索要钱财,嫌疑人刘某某归案后虽对犯罪过程供认不讳,但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
罗春利律师及赵阿媛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案情,发现诸多对刘某某有利的细节。但刘某某不认罪成为争取附条件不起诉的最大障碍。于是,她们对刘某某及其母亲进行耐心讲解,最终让他们理解并支持辩护方案。此后,她们指导刘某某及其母亲向受害人道歉、赔偿并请求谅解,无奈被害人态度对抗。面对
公诉机关起初不同意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况,她们提交《申请不起诉律师意见书》和《要求听证申请书》,阐述对抢劫定性的不同意见,引用权威解释,提出“有关未成年人强拿硬要少量财物的行为不宜按抢劫处理”的观点,并列举刘某某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同时,强调起诉对刘某某前途的影响以及不起诉对其成长的积极意义。经过多次与公诉检察官的交流和不懈努力,最终检察院对刘某某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六个月后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辩护工作意义重大,关系着当事人的人生道路和前途命运。罗春利律师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
刑事辩护律师的责任与担当。她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力求精益求精,不放过任何一个对辩护有利的细节,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进行辩护,穷尽所有途径,想尽一切办法,为当事人争取最佳辩护效果。她是当事人值得信赖的守护者,也是刑事辩护领域的一面旗帜,引领着正义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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