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阔天地中,有这样一位律师,他以专业的素养、卓越的能力在不同的法律领域发光发热,他就是罗春利律师。他不仅在
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非凡实力,在劳动纠纷案件中也有着出色的表现。
一、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领航者
罗春利律师拥有丰富的执业经历,曾在多家知名律所任职,多年的沉淀让他积累了深厚的经验。在众多重大刑事要案的辩护中,他的名字被人们所熟知。比如快播案、“亿元水官”案等,这些备受瞩目的案件,每一个都充满了挑战和争议。但罗律师凭借着扎实的
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在辩护过程中展现出了非凡的实力。无论是改变
罪名、争取轻判,还是进行无罪辩护,他都能做到游刃有余,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是当之无愧的值得信赖的刑事辩护专家。
二、集体工
同工同酬案的成功代理
(一)案情简介
这起全国最大的集体工要求同工同酬案涉及75名集体工,他们都是XX
公司下花园发电厂(下称“XX厂”)于1993年、1994年聘用的。当时,这些集体工被定为集体编制,劳动人事关系形式上安插在集体企业中。然而,实际上从入厂至今,他们一直在主业岗位上与无固定期限的全民工混岗工作。所谓的“集体企业”并无自己的经营业务和经营实体,集体工所做的工作和全民工一样,都是电厂的主营业务,岗位配置和工作去向也由发电厂统一安排。但令人不解的是,同样岗位、同样
工龄、同样运龄、同样在发电厂工作的集体工,工资收入和待遇却与全民工有着天壤之别,每月的工资待遇和保险等差额在2000元以上。
2008年3月,75名原集体编制职工共同委托并授权
北京XX的罗春利律师(现为北京市盈科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范XX律师代理其与发电厂之间的
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罗律师和范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广泛的调查搜集证据工作。他们发现
劳动合同的签章主体系伪造,这一关键发现推翻了对方所称跟多经企业存在
劳动关系的主张。同时,他们调取了相关劳动保险的缴纳证明,证明了XX厂为集体工缴纳了历年的社会保险,让争议对方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
为了给案件争取更多的关注和支持,罗律师积极向有关媒体提供新闻线索。他的努力得到了回报,案件获得了中央媒体的关注,最终中国经济周刊予以报道,随后又引起了其他媒体的连锁关注和报道,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各方的压力下,XX厂以诚恳的态度与职工达成庭外和解,解决了同工不同酬的历史问题,补偿了部分差额工资及待遇。这起案件在律师、媒体、公众、
仲裁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实现了劳资和谐,为《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司法实践道路写下了崭新一页,也为解决集体工身份等历史遗留问题打开了一扇透光的大门。
(二)律师办案小结
本案历经两次开庭。第一次开庭时,罗律师一方提供了大量无可辩驳的证据,提出了如劳动合同签章主体系伪造等焦点问题,让对方及代理人措手不及,无言以对。对方只好要求补充调查、再行开庭,这打乱了对方的思路和主张,为案件朝着有利于己方的方向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这也充分说明,任何案件的代理律师在立案和开庭前都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只有准备充分,才能在瞬息万变的法庭上处于主动地位。
在这起案件中,还有一个极具戏剧性的情况。维权职工原来有75人,但最后只剩下5个人坚持,再后来就只剩1个人。这反映出在劳资纠纷中,职工维权的能力太弱了。他们绝大多数都不能没有工作、没有工资,也离不开亲人的支持,他们依赖着赖以生存的企业。而相对而言,国有企业则拥有强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方法多样、手段多变。因此,本案中坚持维权的职工的信念和勇气实在让人钦佩。同时也提醒我们,集体维权必须把握好方方面面的规律。
此外,媒体、公众、仲裁机构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媒体对案件的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共鸣,公众的关注放大了案件焦点,仲裁机构的调解则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代理律师和广大维权职工非常感谢他们的付出,因为现代法治的推进离不开他们的无私奉献。
罗春利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智慧,在刑事辩护和劳动纠纷领域都书写了精彩的篇章。他的经历不仅为法律从业者树立了榜样,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解决社会问题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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