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春利律师:
刑事辩护界的璀璨之星
罗春利律师作为京师刑事部门主任律师及合伙人,在刑事辩护领域绽放着耀眼的光芒。她自2006年开启法律职业生涯,辗转于
北京市雄志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自2020年8月起至今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及公共安全犯罪研究与辩护法律事务部主任。不同律所的工作经历,让她积累了深厚且广泛的法律实践经验。
罗春利律师办理过众多极具影响力的刑事大要案,成果斐然。在
河北“亿元水官”系列案中,她为马超群弟弟及其弟媳之姑姑辩护,成功使弟弟减少一个
罪名,弟媳的姑姑获终止审理;在马超群
故意伤害一案同案中,为孟某某辩护使其获无罪。快播
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为刘某某辩护使其获无罪不起诉。德内大街93号塌方案,主犯“挖坑代表”卢某经辩护获轻判三年零六个月(暂予监外执行)。还有多起逃亡多年的
故意杀人案,经她努力均改变定性获轻判。此外,在涉黑案、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诈骗案、
敲诈勒索罪等众多案件中,她都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卓越的辩护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是刑事辩护领域值得信赖的优秀律师。
《公司法》关联交易行为相关问题剖析
关联人、关联关系的界定
关联人是能在财务或经营决策中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关联关系。新《公司法》规定,关联关系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其形式主要有控制与从属关系、投资关系、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以及其他利益关联关系。
关联公司的定义与特征
关联公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其法律特征表现为:本身并非独立法律实体,是复数公司的共生态;各公司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和主体资格,企业分支机构和合伙企业不构成关联公司;形成关联公司的纽带是关联关系,达到一公司能对另一公司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程度,才能认定为关联公司,纽带包括资本联系、合同联系和人事纽带。
关联公司的表现样态
我国公司实践中关联公司的表现样态多样,包括公司集团、母子公司、兄弟公司、以投资关系联结但未达到母子公司控制程度的公司、公司与其重要投资者等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通过协议形成的具有利益联结关系的公司以及通过协同一致的非协议方式形成的具有共同利益的公司。
关联关系的判断标准
根据新《公司法》,判断关联关系存在的基本标准有两项。一是控制标准,即自然人或法人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企业或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时,一般认为具有关联关系,但同受共同控制的两方或多方之间不视为具有关联关系。二是可能导致公司利益移转标准,以一公司对另一公司的财务和业务经营政策是否有参与决策的权利或对决策的作出是否有实际影响为衡量标准,如公司管理人员在其他公司任职、参与公司政策制定、互相交换管理人员、依赖另一公司技术资料等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
关联交易的定义与分类
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其特征为交易双方一方是公司,另一方是关联人,法律地位名义上平等但实由关联人决定,存在利益冲突。“交易”应作广义理解,外延广泛。关联交易可根据行为模式、关联人身份、关联人性质、具体内容等进行分类。
罗春利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成就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与希望,而对《公司法》关联交易行为的深入解析则有助于企业规范运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无论是刑事领域还是公司法律领域,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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