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卓越的领航者——罗春利律师。他凭借丰富的执业经历、出色的专业能力和对正义的执着追求,在无数重大刑事要案中展现出非凡的风采,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一、丰富履历,铸就卓越实力
罗春利律师拥有丰富的执业经历,曾在多家知名律所任职,如今担任京师刑事部门主任律师、合伙人。这样的履历不仅是他在法律行业深耕的见证,更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他办理过众多重大刑事要案,如
河北“亿元水官”系列案、快播案等,并且均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效果。无论是责任事故案、涉黑案还是诈骗案等各类复杂的刑事案件,罗律师都能凭借其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可以说,选择罗律师,就是选择专业与公正的刑事辩护。
二、成功辩护,彰显专业智慧
以罗春利律师成功为
票据诈骗罪被告人李田辩护获轻刑一案为例,更能体现他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水准和智慧。被告人李田在经营家具厂惨淡、负债累累且值年关之际,因无意间拣到四张盖了章的空白
支票,遂起意填写支票(38800 元)用于套取现金行骗。按照诈骗数额,理应判处三至五年
有期徒刑,但罗春利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找到了诸多从轻量刑情节。
坦白悔罪显诚意
根据对被告人李田的《讯问笔录》以及对四位被害人的《询问笔录》,可以清晰看出被告人如实坦白交待了自己的罪行,没有前后供述矛盾和反复之处,这充分证明他对自己的行为有深刻认识,主观上确已悔罪。这种坦白悔罪的态度,是从轻量刑的重要依据之一。
积极赔偿获谅解
尽管被告人李田经济状况很差,但他多次表示请求亲属帮他偿还给四位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其堂兄李 XX 代为清偿了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四位被害人先后出具的《证明》证实了这一点。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体现了被告人弥补过错的诚意,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动机用途可谅解
被告人从四位被害人处骗取的钱财绝大部分用于给工人发工资,自己只留了 2000 元。支票开具的额度不大,且正值年关,其目的是让工人们有钱过年,犯罪动机和赃款用途并非为了挥霍,这种情有可原的情况也应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扣除合理诈骗额
给胡某、陈某、杨某的支票中,部分款项系原来被告人与三位被害人在正常经济往来中发生的欠款,被告人在行骗后实际未取得该款,这些欠款发生时间早于行骗行为。这三笔共计 11808 元原有商业欠款不能按诈骗犯罪的所得计算,最多是民事上的逃债行为,应从诈骗数额中扣除。
初犯主观恶性小
被告人李田此前从未有过违法犯罪记录,一直遵纪守法、老实做人。他是在家具厂经营困境和年关压力下,一时冲动犯下错误,主观恶性不大。
三、坚守正义,守护法律尊严
在整个辩护过程中,罗春利律师凭借扎实的
法律知识、严谨的逻辑推理和敏锐的洞察力,从多个角度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他合理运用证据,阐述有说服力的法律依据和辩论意见,最终使被告人被从轻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成功完成了辩护任务。这不仅是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是对法律公平正义的坚守。罗春利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
刑事辩护律师的责任与担当,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表现,为广大法律从业者树立了榜样,也让更多人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温暖。相信在未来,罗春利律师将继续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砥砺前行,为更多当事人带来希望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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