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卓越的律师,他凭借丰富的执业经历、出色的办案能力和不懈的努力,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他就是罗春利律师。
丰富的执业经历奠定坚实基础
罗春利律师自2006年踏入法律行业,便开启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精彩征程。他先后在
北京市雄志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任职,在这些宝贵的工作经历中,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实践经验。2020年8月至今,他担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等重要职务,同时还兼任京师(全国)刑事委员会理事,公共安全犯罪研究与辩护法律事务部主任。这些丰富的履历和重要的职位,不仅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专业地位,也为他处理各类复杂刑事案件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和资源。
办理重大案件彰显专业实力
罗律师办理过一系列备受社会关注的重大刑事要案,如
河北“亿元水官”系列案、快播
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组织领导河北张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这些案件不仅案情复杂棘手,而且社会影响巨大,每一个案件都对律师的专业素养、应变能力和办案经验提出了极高的要求。罗春利律师凭借扎实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些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代表案例成果显著展现卓越水平
在众多代表案例中,罗春利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令人瞩目的成果。在德内大街93号塌方“挖坑代表”重大责任事故案中,主犯卢某经他的努力,投案后一直被
取保候审,最终获轻判三年零六个月(暂予监外执行);在快播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他为快播公司五名嫌疑人之一的刘姓老总辩护,出具
法律意见书使其提前获释;在“亿元水官”马超群重大
受贿案中,他为其弟弟及其弟媳之姑姑担任辩护人,成功使弟弟由三个
罪名减为两个罪名,弟媳的姑姑获终止审理等。这些案例充分证明了罗春利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精湛技艺和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
成功为
抢劫案被告人争取不起诉体现辩护智慧
在一个抢劫案中,罗春利律师与赵阿媛律师接受嫌疑人刘某某母亲的委托为其辩护。虽然从行为过程上看,抢劫特征明显,但他们发现很多细节对被告人有利。刘某某是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本案起因是被害人骚扰李某某在先,三人主要是为给被害人“教训”,并非真正以抢劫钱财为目的;刘某某未持凶器,未参与索要钱财过程,作用较小;且刘某某经警方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交待事发经过,可争取
自首情节。然而,刘某某起初不认罪,这对辩护工作带来了阻碍。罗春利律师耐心细致地向刘某某及其母亲讲解法律知识和不认罪的后果,最终让他们理解并支持辩护方案。
在后续工作中,他们指导刘某某及其母亲向受害人道歉并积极赔偿,但被害人拒绝。他们向
公诉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起初公诉机关不同意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罗春利律师又提交《申请不起诉律师意见书》和《要求听证申请书》,阐述对抢劫定性的不同意见,引用最高人民
法院指导判例,提出“有关未成年人强拿硬要少量财物的行为不宜按抢劫处理”的观点,同时强调刘某某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经过多次与公诉检察官交流和不懈努力,最终检察院对刘某某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六个月后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辩护取得重大胜利。
罗春利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表现,不仅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和希望,也为刑事辩护行业树立了榜样。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是刑事辩护界当之无愧的璀璨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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