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浩瀚海洋中,有这样一位资深法律专家——王灿律师,他宛如一座明亮的灯塔,为众多当事人照亮了维权之路。
一、王灿律师的丰富履历与多元业务
王灿律师是
北京中银(
南京)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身兼东南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中银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以及南京
刑法委员会委员等多个重要身份。他还有着资深检察官的经历,曾在检察院
公诉、反贪部门工作数年。这段宝贵的经历让他对刑事案件的办理十分精通。他主要处理职务犯罪、
毒品犯罪、计算机犯罪、侵财型犯罪、金融诈骗类犯罪以及
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等八大业务,业务范围广泛且专业。
二、王灿律师的独特办案优势
王灿律师多角度的工作经验,使他能站在控辩双方的立场处理案件。在辩护时,这一优势让他更加游刃有余,能更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时,他的专业优势和经验优势就像一把锋利的宝剑,披荆斩棘,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三、王灿律师的众多成功案例
王灿律师办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像陈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郑某某污染环境案、戴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这些案例涵盖了各种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充分展现了他在不同类型刑事案件处理上的能力和水平。接下来,我们重点看看他办理的一起
故意杀人罪案件。
(一)案件简介
2023年1月17日2时许,被告人袁X饮酒后驾车,因丈夫王X
出轨与其发生口角。袁X将车停在路边,王X下车行走。随后,袁X驾车用车头部位3次撞击王X,致使王X受伤倒地。袁X报警并送王X去医院抢救。经鉴定,王X多处受伤,有重伤二级、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等不同程度的损伤。袁X报警后等待民警,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还取得了被害人王X的谅解。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袁X的刑事责任。
(二)判决结果
一审
法院根据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认为袁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三)办案经过
2023年2月7日,王灿律师接受袁X家属的会见委托,之后又分别在2月23日和3月9日再次接受会见委托。4月12日,袁X家属决定委托王灿律师办理案件的一审。接受委托后,王灿律师根据前几次会见袁X的精神状况,向公安机关申请做精神鉴定。虽然鉴定结果显示袁X无精神疾病,但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她面对出轨时精神不稳定且家庭观念重的特性。基于此,王灿律师反复与承办检察官说明,袁X的行为属于被情感刺激后的冲动行为,且本案应当属于犯罪中止。最终,检察官在不失公正的前提下,秉承法律的温情,对被告人袁X降档量刑。
(四)案例焦点
1. 本案袁X行为应当定性为故意杀人罪还是
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和一审判决都认为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但辩护人认为定为故意伤害罪也有一定空间。从行车记录仪语音内容等客观证据来看,袁X在第一次撞击王X后立马停车,车速并不快,有意识地避让了致死部位,撞人强度有节制,第一次撞击30秒后就拨打报警电话称是故意伤害并希望送王X去医院抢救,第三次撞完后也表示不想王X死。这些都表明袁X的行为更多是在伤害的主观心态下进行的,客观行为也造成了伤害后果而非死亡。
一些刑法学著作也支持这种观点。张XX在《刑法学》中认为,对于难以认定的案件,应按照实际造成的结果来确定犯罪行为的性质,以较轻的犯罪处理更合适。陈XX、周XX、车X的《刑法各论精释》也指出,不能仅依据被害人的供述确定罪名,要综合考察客观事实。最高法院周XX、张X主编的《刑法罪名精释(第四版)》也提到,突然持械行凶且不计后果的,可按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
2. 本案被告人袁X是构成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辩护人与公诉机关在犯罪形态上存在较大差异。辩护人认为,犯罪中止可以成立于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但既遂结果出现之前。袁X虽未下车查看王X是否死亡,但在既遂结果出现之前,这是一种客观状态,并非因下车查看行为而改变。袁X在有机会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主动放弃犯罪并拨打报警电话要求施救,避免了王X死亡的结果发生,应属于犯罪中止。这样认定能更好地鼓励冲动行为下的被告人对受害人实施积极的施救行为,是正确的社会导向。
王灿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公正的判决,也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底和对法理的深入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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