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复杂领域中,一位自2010年起投身法律工作的资深律师,宛如一位坚定的卫士,为众多单位和个人的权益保驾护航。他的服务覆盖了
深圳市财政委、深圳市气象局、雅天妮、诺贝尔瓷砖等知名企事业单位,在企事业法律事务方面表现卓越。同时,他在婚姻家庭纠纷和劳动
工伤领域也有着深厚积累,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理念,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
合同纠纷案例,来看看法律在实际中的运用和这位律师的专业能力。
上诉人(原审原告)舒某因与被上诉人刘某
以租代购合同纠纷一案,经历了一审和二审的过程。舒某在网上看到招聘物流司机工作,被诱导欺骗签订以租代购形式
贷款购买车辆以从事货运工作,不仅陷入以租代购车的套路,还背负了车贷债务。
一审时,舒某向
法院提出多项诉求,包括让刘某承担案涉车辆剩余贷款、逾期费用、返还
定金和尾款等。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退还部分款项,驳回了舒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舒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其上诉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一审法院认定“原
佛山市XXXX物流有限
公司为舒某介绍购买车辆以从事货运工作”错误。实际上,舒某与该公司是应聘入职的
劳动关系,刘某在一审中也认可这一点。
2.舒某并非主动、自愿与XXXX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合同,而是刘某诱导、欺骗所致。刘某利用舒某经济困难、急于找工作养家的心理,通过夸大、虚假承诺等方式,使舒某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并且,舒某与XX公司的合同关系并非本案重点。
3.本案重点是舒某与刘某就案涉车辆交还给刘某后达成了新的合同关系。舒某入职后发现实际工作与刘某承诺不符,经协商达成交还车辆并由刘某承担还款义务的口头协议。车辆交还后由刘某经营管理,但刘某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构成违约,且车辆在其经营期间丢失,刘某存在严重过错,应承担相应偿还责任。
4.一审法院认定本案为中介合同关系并适用相关法律规定错误。本案争议是车辆交还后贷款承担问题,属于合同关系,不涉及中介合同关系,一审的错误认定损害了舒某的合法权益。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舒某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撤销第二项,要求刘某对相关合同项下自2022年7月起的租金及逾期利息承担清偿责任,驳回舒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法律在解决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也展示了专业律师在维护当事人权益时的关键价值。当我们面临法律难题时,寻求像这位资深律师一样专业人士的帮助,或许能让我们在法律的道路上走得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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