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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石磊律师闪耀成都法律界,交通事故赔偿认定全解析

2025.09.08 合同纠纷 105人浏览举报
解析
在成都法律界,庞石磊律师宛如一颗璀璨的明星,凭借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担当精神,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同时,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问题也值得深入探讨。
庞石磊律师:专业服务铸就辉煌
庞石磊律师是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拥有多年在金融、房地产、建设工程、公司并购等多领域的法律事务处理经验。他带领的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刻苦钻研的精神、缜密的思维、独特的办案风格以及稳定的心理素质,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庞律师的成功案例遍布各个领域。在民商事案件中,他为委托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在刑事辩护方面,让委托人获得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结果;对于群体性案件,他能化解纠纷,避免冲突升级;在婚姻家庭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征地拆迁等领域,同样凭借专业知识和谈判技巧为委托人争取到最大利益。他郑重提示,遇到疑难问题应委托律师解决,律师拥有专门解决纠纷的工具和丰富经验,擅自处理可能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后果。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主体资格和责任认定
受害人及亲属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包括因事故使其人身或财产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死亡人的权利继受人、死者生前或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应把所有的权利继承人和被抚养人都列为原告,对全案权利人的权利做出处理。
机动车损害赔偿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顺序中,首先是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即驾驶者;单位或车主作为第一顺序责任人仅限于驾驶者系执行职务中致害之时,其余情形下,单位或车主仅在驾驶者无力赔偿时承担垫付责任。
动车损害赔偿特殊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包括租(借)用关系、受雇关系、盗用他人机动车、车辆买卖未过户等不同情形,每种情形下责任主体和责任承担方式各有不同。
第三人的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我国道路交通侵权赔偿责任采用推定过错责任,受害人应直接要求有过失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欠缺赔偿能力时,先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再向第三人追偿。
好意同乘者的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有偿搭乘的同乘者可根据侵权和合同违约相竞合的情况选择赔偿制度;对于好意同乘者,目前我国虽无规定,但一般不能作为绝对免责事由,不过不排除例外情况。
庞石磊律师以其专业与担当守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则为解决相关纠纷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共同推动着法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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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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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石磊

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

庞石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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