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成都法律界,庞石磊律师可谓是一颗耀眼的明星。他身为
四川厚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还担任律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以及大案、要案部负责人。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的他,拥有多年金融、房地产、
建设工程等多领域法律事务处理经验。
庞石磊律师带领的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在竞争激烈的法律市场中脱颖而出。他们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刻苦钻研的精神、缜密的思维、独特的办案风格以及应对突发状况时稳定的心理素质,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团队为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致力于满足更多当事人个性化的法律服务需求。庞律师的成功案例众多,从
公司合同纠纷到
离婚财产分割,从重大工程纠纷到刑事案件,再到群体性案件和企业事务处理,都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例如,在代理芦
山西xx种合金有限公司与四川xx冶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的
执行异议案件中,帮助委托人挽回110余万元经济损失;在张某与李某
离婚案中,为全职太太争取到数千万
夫妻共同财产。庞石磊律师郑重提示,遇到疑难问题强烈建议
委托律师解决,擅自处理可能会造成重大损失及不良后果。
除了庞石磊律师的卓越表现,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也是法律领域的重要内容:
1. 受害人及亲属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包括因事故人身或财产受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死亡人的权利继受人以及死者生前、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应把所有权利继承人和被抚养人列为原告,因为他们权利范围不同,法院要对全案权利人的权利做出处理。
2. 机动车损害赔偿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顺序首先是直接责任人即驾驶者;单位或车主在驾驶者执行职务致害时为第一顺序责任人,其余情况在驾驶者无力赔偿时承担垫付责任,为第二顺序责任人。
3. 动车损害赔偿特殊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租(借)用关系中,一般租用人或借用人为责任承担者,无力赔偿时车主垫付;若借用人或租用人无资格技能,双方共担连带责任,转借转租时相关人员也担责。受雇关系里,执行职务时雇主赔偿,非执行职务受雇驾驶员赔偿,无力赔偿时雇主垫付。盗用他人机动车,责任主体为盗用者;再转借租时,分租借人是否知情处理。车辆买卖未过户,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垫付。
4. 第三人的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我国道路交通侵权赔偿责任采用推定过错责任,受害人应先要求有过失的第三人赔偿,第三人欠缺赔偿能力时,先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再向第三人追偿。
5. 好意同乘者的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好意同乘者指无偿搭乘或免费载货的人。有偿搭乘可依侵权和合同违约竞合选赔偿制度。对于好意同乘者因驾驶者过失受损,目前我国无规定,但一般不能作为绝对免责事由,不过不排除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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