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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石磊律师:专业担当护权益,交通事故先诉难题待解

2025.09.08 合同纠纷 58人浏览举报
解析
在法律的浩瀚海洋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以专业知识为桨,以担当精神为帆,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庞石磊律师便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同时,交通事故中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的处理问题也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庞石磊律师:专业担当,守护权益
庞石磊律师在成都法律界声名远扬。他身兼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等多个重要职务,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拥有金融、房地产等多领域法律事务处理的丰富经验。
他带领的律师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凭借实战经验、深厚的法律知识沉淀和独特的辩证思路,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团队始终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满足当事人个性化的法律服务需求。
庞律师有着众多成功案例。在民商事案件中,他帮助企业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刑事辩护方面,让委托人取得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在婚姻家庭纠纷中,为全职太太争取到数千万夫妻共同财产。此外,他的团队还擅长处理群体性案件和非诉讼领域的大案策划。庞律师郑重提示,遇到疑难问题建议委托律师解决,以避免擅自处理造成重大损失。
交通事故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处理难题与解决之道
一起交通事故致多人受伤,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该如何处理呢?以2012年赵某驾驶翻斗车致王某、白某、陈某受伤一案为例,由于交强险责任限额固定,且本案中仅王某和陈某的损失总额就已超出限额,而另一受害者白某未起诉,这就产生了处理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不诉不理原则,先行起诉的王某和陈某可优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获得赔偿,因为白某还有向肇事司机雇主索赔的途径。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交强险应平等惠及每一位受害人,法院可先中止案件,待白某起诉后再判决,以保障受害人按损失轻重获得相对公平的赔偿。
这两种意见各有合理性。第一种意见考虑到了诉讼效率,避免伤情较重的受害者影响其他多数受害者及时获赔;第二种意见侧重受害人的平等性和赔偿的均衡性,符合交强险设立的初衷。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时的处理方式,但对于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的情形尚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法官可通过行使释明权,告知未起诉的受害人及时起诉并加入合并审理,若其不起诉,则按其放弃与其他受害人同时按比例受偿的权利,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已诉受害人的损失予以赔偿,其他受害人可另案起诉。
庞石磊律师以专业与担当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交通事故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问题的合理解决,也将为法律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共同推动法治社会的进步。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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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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