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世界里,有这样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王灿律师,他是
北京中银(
南京)律所的高级合伙人。王灿律师不仅经验丰富,还曾任职检察官,对刑事案件的办理十分精通,涵盖八大业务领域。他能站在控辩双方的立场去思考问题,在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时优势明显,数百起成功案例见证了他的实力,他始终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就通过一起
诈骗罪案例,来看看王灿律师是如何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
一、基本案情
检察机关指控,2021年8月至9月,单某某纠集柏某1和王某担任业务组组长,雇佣了秦某等一众人为业务员。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购买作案手机、电话卡、微信等方式添加不特定客户微信,还制作虚假网站、虚假项目资料、虚假投资盈利截图等。以投资“中国可再生能源”虚假
股权项目、承诺高额返利和推荐奖励为由,骗取被害人范某等人钱财共计223万余元。这起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案人员均应当以诈骗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如果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同时,对于电信
网络诈骗也有具体的规定,金额在3千元以上就应该立案处罚;金额在3千至3万元之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金额在3万至50万元之间,处3 - 10年有期徒刑;金额在50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三、本案背景
2021年3、4月,朱某某在柏某1的介绍下,与其他同案犯共同参与了诈骗行为。他们先是虚构“国网抽水蓄能”项目,制作虚假网站、虚假项目资料、虚假投资盈利截图等,通过添加被害人微信并推销项目,吸引客户投资,承诺高额返利和推荐奖励。当客户尝到甜头提高充值金额时,就关闭平台的提现功能,也不给客户返现,将资金套牢。到了2021年8、9月,他们又虚构了“可再生能源”的投资项目,采用同样的操作和话术,同样承诺返利提现,在连续返利一个月后关闭平台的提现返利功能,以此诈骗客户的钱。
在具体分工上,所有人员分为两组,朱某某被分到其中一组当业务员,组长是柏某1。组长负责给业务员提供工作手机、微信号、一些虚假的项目资料、网页链接和转账账号,业务员则利用这些话术和虚假的资料截图吸引客户投资。业务员的工资是底薪加提成,由组长负责统计和发放。
四、办案经过
辩护人介入后,在和检察院、
法院沟通的过程中,关于本案犯罪数额的计算问题以及当事人朱某某的地位问题,出现了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本案是
共同犯罪,应该以朱某某进入
公司的时间为节点,之后整个公司的犯罪数额朱某某都要承担责任,也就是对公司犯罪总额负责,但根据朱某某在整个案件中的贡献作用,对朱某某以从犯论处。
第二种观点认为,朱某某虽然在公司中工作,但公司里每个人都是独立完成自己的业绩,和其他人员并不互相合作,所以应当只对自己个人犯罪数额负责。而且朱某某对自己诈骗的被害人损失负有直接主要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朱某某不构成从犯。
第三种观点认为,整个公司分为两个业务小组,朱某某处于其中一个小组,应当对该小组的犯罪总额负责,然后根据其贡献大小来定罪处罚。
基于以上三种观点,辩护人和
公诉方以及法院积极沟通,本案进行了多次开庭。辩护人出于最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为朱某某争取到了从犯的情节,并且让诈骗数额只定朱某某自己的犯罪数额。
五、最终判决
经过辩护人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犯罪数额定为个人犯罪数额,朱某某被认定为从犯。法院支持了辩护人三点辩护意见,即从犯、无前科劣迹、建议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朱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这起案例充分展示了王灿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他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在复杂的案件中为当事人找到了最有利的辩护方向,成功减轻了当事人的刑罚。在法律的道路上,像王灿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正用自己的力量守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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