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的广袤领域中,专业律师犹如明灯,为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迷宫中指引方向。周鑫律师便是这样一位杰出的法律人才,同时我们也来了解下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时的处理办法。
周鑫律师:专业护航客户权益
周鑫律师拥有法律硕士(法学)的高学历,这为他的法律之路打下了坚实的理论根基。他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1年1月起就职于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在法律舞台上绽放光彩。
周鑫律师处理过众多类型的案件,涵盖劳动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以及合同纠纷等。在劳动纠纷中,他深知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认真倾听诉求,研究证据,为劳动者争取权益;在金融和民间借贷纠纷里,凭借对相关法律的精通,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制定合理方案;在企业相关案件中,展现出对商业法律的敏锐洞察力,保障企业合法利益。
他不仅专业知识扎实,表达和沟通能力也很强。庭审中,能清晰准确阐述观点为当事人辩护;与客户沟通时,耐心倾听担忧,用通俗语言解释法律问题和案件进展,让客户安心托付。他对待案件认真负责,将维护客户权益放首位,秉持求新务实态度,积累了丰富实务经验,有独特的办案技巧。
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处理
债权人的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同时,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撤销的效果
一旦债务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债务转让成立的条件
债务转让成立需满足: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被转移承担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一般须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周鑫律师以专业和敬业为客户权益保驾护航,而关于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法律规定,也为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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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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