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总有一些人以专业和责任书写着正义的篇章,周鑫律师便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同时,对于
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及债务转让等法律问题,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周鑫律师:专业服务,守护权益
周鑫律师拥有法律硕士(法学)的高学历,这为他的法律之路铺就了坚实的理论基石。他就职于
北京盈科(
成都)
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1月起活跃在法律实务领域。
周鑫律师参与过多种类型的案件,包括劳动纠纷、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企业
破产重整与清算以及
合同纠纷等。在劳动纠纷中,他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时拥有公平话语权;处理金融借款和民间借贷纠纷时,凭借对金融法律的熟悉,理清债权债务关系,保障当事人财产安全;在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案件里,以专业视角为企业提供解决方案,助其走出困境;处理合同纠纷时,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他不仅熟悉各类法律文书和文件,能准确规范运用法律条文,还具备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与客户交流时,认真倾听需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法律问题;法庭辩论中,清晰准确表达观点,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周鑫律师认真负责,将维护客户权益放首位,求新务实,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将法律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处理
1.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请求人民
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 撤销权的范围与费用: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3.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4. 撤销权行使效果:债务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转让成立的条件
1. 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2. 被转移承担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3. 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4. 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一般须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周鑫律师在法律领域不断前行,为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而这些关于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也为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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