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成都法律界,庞石磊律师是备受瞩目的人物。他身兼
四川厚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等多个要职,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有着多年金融、房地产等多领域法律事务处理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难题,赢得广泛赞誉。
庞石磊律师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团队成员实战经验丰富、思维缜密,心理素质稳定,有深厚的专业沉淀和独到的辩证思路,始终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满足当事人个性化法律服务需求。
庞律师成功案例众多,为当事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
执行异议案中,帮芦
山西xx种合金有限
公司挽回110余万元;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让何x、郑x全面胜诉,挽回近百万元;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为简阳市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减少支付款项20%,让对方承担170余万元违约责任,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参与的BOT建设工程纠纷,涉案标的逾3亿元,最终为委托人争取权益近亿元。
在婚姻家庭纠纷方面,庞律师同样表现卓越。张某与李某
离婚案,为全职太太争取到数千万
夫妻共同财产;绵阳三台于女士离婚后财产纠纷,挽回数百万元夫妻财产。
此外,庞律师还积极处理各类复杂案件。网络主播受害电信诈骗案,无罪辩护让当事人免予刑事处罚;处理多起群体性案件,避免冲突升级;成都征地拆迁工作中,为委托人争取额外数百万元赔偿款。庞律师提示,遇到疑难问题委托律师解决很重要,自行处理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接下来看一起交通事故案例。2012年3月15日,赵某驾驶翻斗车致王某、白某、陈某受伤,赵某负全责。王某九级伤残,费用145,355.31元;陈某十级伤残,费用107,075.02元。翻斗车属尚某,赵某是其雇员,车在平安财险阜新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在保险期内,开庭前白某未起诉。
案件审理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根据不诉不理原则,王某和陈某可优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获赔,白某还可向尚某索赔。另一种认为交强险应平等惠及每位受害人,可先中止案件,待白某起诉后再判决。
笔者认为两种意见各有合理性。第一种考虑到伤情不同可能影响诉讼效率,第二种侧重受害人平等性和赔偿均衡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仅规定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处理方式,本案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尚无明确规定。法官可通过释明权,告知未起诉的受害人及时起诉,加入合并审理,若不起诉则按放弃同时按比例受偿权利处理,先行起诉的受害人可及时获赔,其他受害人可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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