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条件是:已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的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初审;通过其他按照特定行业管理规定应完成的前置性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具体如下:(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
首先,以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其母公司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子公司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件完成对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缴付。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须办理的批准手续如下:1、投资者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向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2、中外投资者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呈报主管部门和经贸部门批准等等。
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建设用地需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已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同时不改变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规划条件等。
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如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且该企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另外,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质押,实现质权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该股权的作价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流程如下所示:1、受理。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经经办人初审,填写初审意见书后,由处室负责人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由经办人办理批文,报处室负责人、局领导;2、审定。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同意意见,交责任处室;3、发证。申请变更获得批准后,在外资管理处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收费标准:不收费。5、受理部门:商务局外商投资管理服务处。
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如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且该企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另外,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质押,实现质权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该股权的作价依据。
1、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0个工作日)。2、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个工作日)。3、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个月)。4、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