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外地犯罪服刑一般是在审判地监狱执行。如北京、上海一些大城市也会定期将一些罪犯输送到原籍或者边远地区服刑。若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身份证居住地服刑,可以变更居住地。前提是变更所在地的社区愿意接受。缓刑罪犯原则是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地方,这样方便和有利于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依法对其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改造或考察。
死缓如果减为有期徒刑的,服刑二十五年。如果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但不能少于十三年。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要看是拘役的缓刑还是有期徒刑的缓刑。《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拘役的缓刑最少为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少为一年。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被拘留后,在侦查期间或者被判一年以下余刑一年以下的关在看守所。《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不一定,是否会判缓刑要看是否符合缓刑的条件。缓刑的条件如下: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
取保候审后是否会判处缓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取保候审本身并不直接决定判决结果,但某些情况下,取保候审可能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罪行较轻,这可能增加判处缓刑的可能性。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取保候审的案件都会判处缓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等。而缓刑的宣告则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危险性,以及对社区的影响等。因此,取保候审后是否判处缓刑,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是否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最终判决由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情况确定。
不会,只有满足法定条件的,才可以判处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