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请求解散公司是股东的权利,是股东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而向法院提起的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股东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包括债权人均无权请求解散公司。
一是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二是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解散公司诉讼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法院提起的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
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公司,股东有两种方式要求解散清算公司:一是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二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的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
具备以下条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2、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满足条件可以。《公司法》对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股东条件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必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公司未实际出资股东一定条件下可以分红。公司股东享有公司盈余分配的权利,股东身份得到确认后,其参与公司分红并不必然以实缴出资为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公司约定不按照实缴出资分红的情况下未实际出资可以分红。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要求公司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解散。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情况下请求法院判决公司解散。
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但该诉讼只能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出。
可以。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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